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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制前提下的宋代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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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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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行政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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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文史天地》
2020年第7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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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后周政权,建立了宋朝,两宋统治中国长达300余年。鉴于五代十国的法纪败坏,以及因此引发的社会动荡,宋太祖立国之初,便有意恢复法制,运用法律整饬国家纲纪。他说:“王者禁人为非,莫先法令。”仁宗更是将法制作为国家治理的首要条件,他认为:“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维系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持政府机关的有效运转,两宋政府颁布了多项行政法律,依法管理数量庞大的官僚群体。除了《宋刑统•职官律》中的有关综合性行政法律外,还就行政机关的组织与管理、科举选官,官吏的考核、品俸和监察等各方面,颁行了相应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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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刑统
公务员管理
行政管理制度
五代十国
社会动荡
依法管理
赵匡胤
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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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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