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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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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智 《凯里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91-98,共8页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不少高校开设了新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隶属于法学学科。在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著作权法等课程是必修主干课程,培养目标总体上应定位于知识产权基础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其核心课程“著作权...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不少高校开设了新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隶属于法学学科。在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著作权法等课程是必修主干课程,培养目标总体上应定位于知识产权基础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其核心课程“著作权法”的教学目标确立为让学生掌握著作权法基础理论且具备较强的版权实践应用能力,还应满足当今文艺创作新潮流、科技发展新态势、版权保护新形势以及版权产业发展新趋势所带来的对精通新型版权事务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强大需求,着力培养本科学生解决新型版权纠纷(特别是涉及网络著作权保护以及其他新型著作权侵权纠纷等)的知识和能力,确保复合型版权实务人才的高质量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专业 本科课程 著作权法 目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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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新发展的路径分歧及我国选择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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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智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8-96,共9页
FTA、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和TPP协定谈判有关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一系列新举动、新做法,进一步反映出世界之间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的不同利益诉求,以及由此而演变出的不同路径走向,即"旧世界"继续努力追求地理标志保护扩大化... FTA、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和TPP协定谈判有关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一系列新举动、新做法,进一步反映出世界之间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的不同利益诉求,以及由此而演变出的不同路径走向,即"旧世界"继续努力追求地理标志保护扩大化,"新世界"却维持现状甚至作出种种限制。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新发展存在的路径分歧,这为我国积极争取地理标志保护谈判的国际话语权,推动构建科学、合理的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体系提供了机遇和条件。我国作为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未来的地理标志保护之路,应当是在立足于我国作为地理标志大国的前提下,通过实现体系化立法、构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控与私权保护相结合的制度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对我国地理标志的充分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商标法 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 自由贸易协定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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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法律概念溯源及其重新界定--兼论《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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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智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60-78,共19页
从地理标志保护主要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地理标志经历了从“产地标记”到“原产地名称”再到“地理标志”等多个术语渐进式共存的演化历程。地理标志法律概念历经早先时期的模糊不定,现已逐步走向“尽管术语使用仍然不统一,但具体内涵... 从地理标志保护主要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地理标志经历了从“产地标记”到“原产地名称”再到“地理标志”等多个术语渐进式共存的演化历程。地理标志法律概念历经早先时期的模糊不定,现已逐步走向“尽管术语使用仍然不统一,但具体内涵已相对明晰”。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地理标志,应指那些已在市场上用来识别具有可归因性质量特征的特色商品之地理来源并因此享有声誉的商业标记。在《巴黎公约》《里斯本协定》和《TRIPS协定》等框架下,“地理标志”与“产地标记”及“原产地名称”之间实质上并不存在所谓“孰大孰小”或者“谁包含谁”的问题,“地理标志”一词已发展成为包括“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同一类知识产权客体之不同语用表现形式的统一规范性称谓。而在欧盟相关立法和《日内瓦文本》中,“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则为同一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不同子类别。我国现行多套保护立法并存着“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多个术语概念。整合和重新界定地理标志术语概念,首先需要统一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统一宜分“两步走”。统一立法下对地理标志法律概念的重新界定,宜以《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定义为基准并对其加以修改完善。同时,基于“声誉”要素考量,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12条及其他相关条文,统一地理标志术语使用,合理界定地理标志含义,将产品的知名度等要求重新纳入保护条件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原产地名称 产地标记 声誉 专门法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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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专利的产生背景、内涵界定及培育意义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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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智 冯桂凤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年第11期37-44,共8页
在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高价值专利”一词还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正式概念,而是由专利价值和专利质量两个维度衍生而来的新名词,是新时代背景下有关层面为了追求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应运而生的政策性元素。... 在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高价值专利”一词还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正式概念,而是由专利价值和专利质量两个维度衍生而来的新名词,是新时代背景下有关层面为了追求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应运而生的政策性元素。所谓高价值专利,实际上指的是那些技术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并因此能够支撑企业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核心专利。高价值专利中所谓的“高价值”,不能仅从单一技术价值或者经济价值层面作狭隘地解读,它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要素集成,具有多重属性,通常需要从技术、法律和市场等多个维度进行评测。高价值专利不存在“种族歧视”,高价值专利的“价值”具有动态性。高价值专利的识别及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链条涉及的多方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服务中介等机构和人员的通力合作才能实现。从国家层面来看,识别及培育高价值专利,是我国产业经济和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建成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价值专利 专利质量 专利价值 创新型国家 知识产权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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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历史变迁及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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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智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1年第4期58-74,共17页
地理标志保护的早期历史即已反映出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殊商标所具有的来源识别、品质保证、商誉承载以及市场竞争等功能。从全球化视角,特别是近代以来主要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TRIPS协定》以及... 地理标志保护的早期历史即已反映出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殊商标所具有的来源识别、品质保证、商誉承载以及市场竞争等功能。从全球化视角,特别是近代以来主要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TRIPS协定》以及《日内瓦文本》等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变迁以及保护规则的具体设定来看,地理标志的保护经历了从"混淆保护"到"淡化保护"的演变历程,还存在"相对保护"与"绝对保护"的路径分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核心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止对地理标志的不正当使用,二是防止地理标志"通用化"和"私有化"。在国际上,《里斯本协定》不太成功说明将地理标志视为一种静态的"绝对权利"来维护的极端做法,并非切合实际的路径选择,《TRIPS协定》针对不同商品类别设定的"双重保护标准"也备受争论和质疑。相对而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出台的《日内瓦文本》,尽管也还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但是《日内瓦文本》对地理标志保护规则的重新设定,包括科学设定地理标志"声誉"这一核心保护要素,明文规定地理标志可以寻求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以及在处理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的关系等方面的诸多新规定,则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能够为我国构建地理标志强保护规则提供启示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相对保护 绝对保护 声誉 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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