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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属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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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维兴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27-27,共1页
对于山西某县县(木女)与人大争论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1、县委推行“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名曰“试用”,实际上已完全授予了相应的职权,这与正式任命的干部并无区别,这是变相的“任命”。“试用”不合格者“免除”。然而,根据《宪... 对于山西某县县(木女)与人大争论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1、县委推行“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名曰“试用”,实际上已完全授予了相应的职权,这与正式任命的干部并无区别,这是变相的“任命”。“试用”不合格者“免除”。然而,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这一任免权属于人大而不属于县委,也就是说县委已经超越了自己的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组织法 领导干部 不合格者 干部人事制度 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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