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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解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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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定乾
邓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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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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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49-16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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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的和解,本质上是执行权与行政处分权交互影响且执行权起主导作用,旨在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法律事实。不同于民事执行和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的和解以法院的司法审查为其先决要件,并以相对人履行不能、行政机关具有处分权以及所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等为其构成要件。因此,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在内容上具有行政机关意志与相对人意志相互吸纳的合意实质,在形式上又经过法院审判权、执行权的双重审查,已经具备了高度盖然性地证明行政权利义务存在的属性。应当赋予法院执行裁定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在相对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允许行政机关直接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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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和解
司法审查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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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18.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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