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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环境法治的宪法基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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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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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赫姆霍兹研究联合会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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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土资源情报》
2015年第8期3-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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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14ZDC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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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推动环境法发展创新,需要对环境法治的宪法基础和法学理论予以重新系统性审视。基于法理分析和比较法的方法,提出我国环境法正从外生型向内生型的转变,环境法治与现代法治国家建设具有耦合性。环境宪法保护既需要引入新规定,又要对传统法律权益结构予以调整。但独立的环境权还没有实现,环境权益一方面源自传统法律权益,另一方面又对此有所扩张,尤其是在程序性权利上。环境权益与传统法律权益处于平等地位且相互制衡。环境保护同样更需要立法、行政与司法更紧密的合作,立法是基础,行政需要信息与知识权威,司法有利法制统一。在行政权限上,环境保护需要多部门多层级更有效的合作治理框架,并在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理解上有新的跨越。环境法治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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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法治
宪法
合作治理
环境权益
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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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Constitution
Cooperative governance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Countryunder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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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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