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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时代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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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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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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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24年第10期113-1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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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共管理工作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公共管理不仅要追求高效率、高透明度,而且要解决诸如环境保护、公共健康等一系列问题。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法院系统,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法治的重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司法改革及社会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既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又要有较强的社会洞察力和服务意识。因此,要注重新时代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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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管理专业
司法改革
公共健康
公共管理人才
探索与实践
环境保护
人才培养
公共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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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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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被害人对交通肇事车主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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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亢丽娜
王瑞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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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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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农业》
2005年第6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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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村民王某驾驶张某的机动车撞死赵某.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诉讼,赵某亲属要求司机王某、车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因张某不是被告人,被害人能否向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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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责任人
交通肇事罪
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车主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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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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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伙人在个人合伙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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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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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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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牧业通讯》
2006年第18期62-6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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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伙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相互之间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行为。参与合伙的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合伙人.明确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般被称为合伙协议或合伙合同。从广义上讲,联营、合伙企业以及个人合伙等应当都是合伙.联营发生在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一般都订立书面合同.使得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化:合伙企业是经国家工商机关登记核准才成立的.其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会在企业章程上有明确的约定.即使是约定不明确.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规范.而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多以口头形式成立合同.我国民法通则又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规定的不甚严密.一旦有纠纷.就会因其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而难以确定责任.所以对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化就显得很有很必要.本文将从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来’说明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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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事业单位
企业
合同
规范化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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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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