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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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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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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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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研究》
2016年第1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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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必然法律后果是,代表资格自行中止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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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表资格
乡镇人大主席
选举单位
不能履行
居住状况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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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1.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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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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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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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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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人大》
2019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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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渠道,是代表联系选民的重要途径,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的有效延续和必要准备。实践中,对代表活动的组织主体、组织责任、组织形式等还存在模糊认识,亟待规范。代表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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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闭会期间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组织主体
人大代表
依法履职
组织责任
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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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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