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实现法官职业化必须体现法官特质
1
作者 魏显珍 《当代审判》 2003年第1期23-24,共2页
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 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办案 法官制度 标的 法院 法官职业化 审判长 职业法官 目标 最大 推进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