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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取得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六种形式及税务处理(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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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宏伟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2期29-32,共4页
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是土地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一些政府部门出于招商引资、建设回迁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对开发商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返还.由于政府与开发商之... 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是土地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一些政府部门出于招商引资、建设回迁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对开发商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返还.由于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约定返还的条件和形式不同,对开发商取得的返还款是认定为财政性资金,还是认定为经营性收入,其税务处理不尽相同.税务机关对收入的涉税认定,主要依据是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出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出让金 开发商 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 流转税 纳税义务人 回迁房 税务处理 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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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取得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六种形式及税务处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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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宏伟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3期43-46,共1页
(接上期)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
关键词 土地出让金 实际缴纳 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 开发商 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性资金 税务处理 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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