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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函件 终端费与特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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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桂娟 《中国邮政》 1993年第1期13-13,31,共2页
万国邮联规定国际函件在寄发量(即出口)与接收量(即进口)不平衡时,作为函件入超的接收一方可以向寄发邮政结算函件终端费以作为处理入超函件的补偿费用。在结算国际函件终端费时,将国际函件分为三种类型:1.信函、明信片;2.除印刷品专袋... 万国邮联规定国际函件在寄发量(即出口)与接收量(即进口)不平衡时,作为函件入超的接收一方可以向寄发邮政结算函件终端费以作为处理入超函件的补偿费用。在结算国际函件终端费时,将国际函件分为三种类型:1.信函、明信片;2.除印刷品专袋以外的其他函件(简称为其他函件);3.印刷品专袋。“万国邮政公约”规定.在信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函件 终端费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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