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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别成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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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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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邯郸市峰峰矿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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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24年第1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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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纪律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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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撤销党内职务
开除党籍处分
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
情节较轻
超范围
乡村振兴
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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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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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帮你算算酒驾醉驾成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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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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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邯郸市峰峰矿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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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24年第1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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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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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犯罪行为
党员干部
醉驾
酒驾
喝酒
开车
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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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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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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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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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邯郸市峰峰矿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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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24年第10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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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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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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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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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邯郸市峰峰矿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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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24年第18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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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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