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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完善《标准》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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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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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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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3年第4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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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规范全国的物业管理服务,配合国务院于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这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管理市场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仔细研读《标准》,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标准》应该始终贯穿"等价交换、质价相符"的原则,明确提出各级别小区牧业管理收费的指导价按照起草《标准》的初衷,《标准》应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标准和"菜单",供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选择不同档次的管理与服务。作为"菜单",《标准》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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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
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
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行业
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合同
服务项目
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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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3.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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