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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刑事责任:入罪理据与实现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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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乃梁 叶鑫 《竞争政策研究》 2023年第1期43-53,共11页
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的落地需要立法者将垄断行为犯罪化,但传统的社会危害性原则、危害原则和法益保护说三种犯罪化依据无法为垄断行为入罪提供理论支撑。垄断行为入罪的域外经验表明,公众态度影响反垄断规制的模式与进程。现有垄断行为... 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的落地需要立法者将垄断行为犯罪化,但传统的社会危害性原则、危害原则和法益保护说三种犯罪化依据无法为垄断行为入罪提供理论支撑。垄断行为入罪的域外经验表明,公众态度影响反垄断规制的模式与进程。现有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威慑力不足,刑法作为“后矛盾法”理应退居民事与行政责任干预之后。故而,构建以“公众态度”为入罪起点、“最后威慑”为刑事责任定位的犯罪化路径,是垄断行为入罪的正当理据。垄断行为犯罪化的关键是厘清刑法与反垄断法的边界,由此刑事责任的辐射范围应限定于核心卡特尔。基于市场的自我调整功能和刑法控制的负面效应,二元化犯罪模式可以考虑作为垄断罪的构建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行为 刑事责任 犯罪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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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互联互通:规制源流、进路与中国方案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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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乃梁 吕豪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35-46,共12页
逐利本能驱使下大型科技平台常以打造平台生态系统为由构筑“围墙花园”,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双向推动的平台互联互通则成为破除“围墙花园”的对标之策。平台互联互通缘起于封禁行为之治理,在恢复平台市场竞争秩序的目标设定下,努力... 逐利本能驱使下大型科技平台常以打造平台生态系统为由构筑“围墙花园”,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双向推动的平台互联互通则成为破除“围墙花园”的对标之策。平台互联互通缘起于封禁行为之治理,在恢复平台市场竞争秩序的目标设定下,努力调和平台私人性与公共性、自主经营与公共责任之间的价值冲突。主要反垄断辖区业已在平台经济反垄断浪潮中形成以技术改良、协同规制、公共责任为特征的互联互通竞争政策进路。我国平台互联互通实践试图依托“守门人”、反垄断合规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来弥补传统竞争法规制局限,实现反垄断法的预防式实施转向。平台互联互通的中国方案仍应立足反垄断与行业管制的协同规制进路,并通过谦抑理念与比例原则有效厘定平台互联互通的竞争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互通 公共责任 协同规制 反垄断谦抑性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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