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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遇 新技术 新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助推公证事业发展的重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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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志辉 《中国公证》 2020年第2期63-63,共1页
新机遇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公证行业也在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从门户时代互联网办证系统的建设,到搜索和社交时代公证宣传的突飞猛进,到互联时代公证实现网上预约、线上办证、移动办证等,互联网时代不停的催促着我们公证行业创新理念... 新机遇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公证行业也在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从门户时代互联网办证系统的建设,到搜索和社交时代公证宣传的突飞猛进,到互联时代公证实现网上预约、线上办证、移动办证等,互联网时代不停的催促着我们公证行业创新理念,探索新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行业 公证书 区块链 重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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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公证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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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志辉 《中国公证》 2023年第5期60-61,共2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新时代公证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重庆市两江公证处,自觉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新时代公证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重庆市两江公证处,自觉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工作 法治轨道 精神指引 公证处 法治工作 创新 现代化 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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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特殊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审查要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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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立 《中国公证》 2022年第4期43-46,共4页
随着现代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政府债券融资、引进外资投资和股权融资已不能满足国内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逐渐向多种融资方式转变,其中融资租赁方式备受欢迎。针对价值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基础设... 随着现代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政府债券融资、引进外资投资和股权融资已不能满足国内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逐渐向多种融资方式转变,其中融资租赁方式备受欢迎。针对价值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可通过采用融资租赁形式达到融资和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在办理融资租赁合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有必要注重识别和规避特殊租赁物的债权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合同 债权文书 租赁物 基础设施 经济发展进程 不动产 股权融资 引进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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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法治”,公证是核心工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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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野 《中国公证》 2022年第9期43-46,共4页
2008年,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发表的一篇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将区块链技术带进了大众视野。作为一项或将引领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的新一代数字技术,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引发了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与争... 2008年,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发表的一篇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将区块链技术带进了大众视野。作为一项或将引领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的新一代数字技术,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引发了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与争论。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区块链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应用手段也更加成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产业变革 经济和社会发展 应用手段 比特币 核心工具 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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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中香港股权质押权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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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立 《中国公证》 2021年第4期41-43,共3页
一、香港股权质押的设立(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0条的规定:"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一、香港股权质押的设立(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0条的规定:"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参照上述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以香港股权为内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需要根据香港法律进行有效设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公证债权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民事关系 权利质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 股权质押 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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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线上公证的应用及其对公证文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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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野 向东春 《中国公证》 2020年第12期54-55,共2页
当下,科技革命迭代更新的速度超乎寻常,要维持各类平台应用的高效运转,就要确保系统具有不断更新迭代的强大能力。为此,科技赋能于公共法律服务,尤其是嫁接至公证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中国公证协会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积极构建全国公... 当下,科技革命迭代更新的速度超乎寻常,要维持各类平台应用的高效运转,就要确保系统具有不断更新迭代的强大能力。为此,科技赋能于公共法律服务,尤其是嫁接至公证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中国公证协会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积极构建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办公办证平台,指导全国公证行业在创新应用科技手段上不断开拓思路、积极实践,在推动便民利民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同时,随着区块链线上公证的应用,亟需相适应的公证文书格式指导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文书 公证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 公证行业 区块链 信息化办公 中国公证协会 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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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
7
作者 涂志辉 陈立 +1 位作者 梅洋 向东春 《中国公证》 2021年第4期34-36,共3页
一、遗产管理现状(一)遗产管理需求逐年递增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交付前,若继承人数较多或遗产法律关系复杂时,遗产易处于无人管理或争相管理的状态,被继承人的债务难以妥善处理,导致涉遗产纠纷的案件频频发生。A如何进行管理遗产,完... 一、遗产管理现状(一)遗产管理需求逐年递增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交付前,若继承人数较多或遗产法律关系复杂时,遗产易处于无人管理或争相管理的状态,被继承人的债务难以妥善处理,导致涉遗产纠纷的案件频频发生。A如何进行管理遗产,完成财富传承、债务清偿,防范社会风险,已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挑战。B根据第三方机构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各地群众遗嘱咨询、保管数量逐步上升(见图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继承人 公证机构 遗产纠纷 第三方机构 数据显示 债务清偿 财富传承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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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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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志辉 《中国公证》 2022年第10期20-24,共5页
创新是公证事业发展的永恒源动力。因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业务积淀等特殊因素,两江公证处在公证业务创新上更具有紧迫性、艰巨性和挑战性。两江公证处聚焦当前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不断寻找、探索、实践公证... 创新是公证事业发展的永恒源动力。因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业务积淀等特殊因素,两江公证处在公证业务创新上更具有紧迫性、艰巨性和挑战性。两江公证处聚焦当前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不断寻找、探索、实践公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创新开展了公证服务进社区、社区公证员等活动,以此拉近公证服务与基层百姓的距离,推动公证法律服务走进千家万户。通过推动公证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公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功能和优势,在深耕细作传统业务领域的同时,切实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服务 公证业务 公证员 基层延伸 公证处 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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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证”的亮丽答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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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野 吕立 王政 《中国公证》 2021年第8期30-32,共3页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居公证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纠纷、疏解讼源的功能价值,不仅是企业和民众民事交往的信用平台、民事活动的安全交易平台,也是参与构建现代化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居公证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纠纷、疏解讼源的功能价值,不仅是企业和民众民事交往的信用平台、民事活动的安全交易平台,也是参与构建现代化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公证行业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手段持续优化,服务触角不断延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纠纷 法律服务体系 公证制度 公证行业 民事活动 交易平台 互联网 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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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协议妨诉抗辩效力的转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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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东春 《仲裁研究》 2021年第1期61-73,共13页
两大法系在仲裁协议效力规定上趋于一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妨诉抗辩效力。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的诉讼契约,应当遵循程序法理,仲裁协议的妨诉抗辩效力如何取得、如何主张、如何转换,直接影响法院对争议的审理,而... 两大法系在仲裁协议效力规定上趋于一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妨诉抗辩效力。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的诉讼契约,应当遵循程序法理,仲裁协议的妨诉抗辩效力如何取得、如何主张、如何转换,直接影响法院对争议的审理,而我国学界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消灭、恢复缺乏逻辑论证,以致仲裁协议失去应有的程序选择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妨诉抗辩效力 程序选择权 诉讼契约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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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查封后贷款展期对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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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立 向冬春 《中国公证》 2021年第6期54-55,共2页
一、抵押物查封的效力(一)限制处分法院对抵押物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当事人对涉案财产的处分,避免相关权利人事后无法实现判决、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利益。民事查封作为一项司法强制行为,具有命令性和强制性,故而对相对人产生拘束力,... 一、抵押物查封的效力(一)限制处分法院对抵押物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当事人对涉案财产的处分,避免相关权利人事后无法实现判决、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利益。民事查封作为一项司法强制行为,具有命令性和强制性,故而对相对人产生拘束力,禁止其再行处分或转移财产。《民法典》第399条明确将"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排除在可设定抵押权的范围之外,对抵押人的交易方而言是有利的,预示交易存在一定风险,酌定是否继续交易。对于已在先成立的一般债权,不会因债务人发生资不抵债后以恶意转移财产、设定抵押权等方式阻碍债权的实现。根据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被查封、扣押的动产;对于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可见,抵押物的查封直接限制了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仲裁裁决 民事执行 抵押权 财产权 抵押物 查封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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