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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寄递毒品案件办理中自行补充侦查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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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光林
胡丹丹
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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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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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4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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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毒品犯罪零口供案件中,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供认和直接证据的缺失,为更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应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在段某喜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综合判断后确认嫌疑人的行为高度异常,通过查看犯罪现场、补充询问证人、运用可视化的方式还原现场等方法,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应以体系化方法深化证据运用、以亲历性方案优化证据补充、以可视化方式强化证据还原,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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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持有毒品
零口供
认罪认罚
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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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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