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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风险控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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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鹏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64-68,共5页
风险社会与社会风险,二者含义虽有差别,但在应用中却不是完全割裂的。社会风险是由其内因和外因双重作用形成的。法律对社会风险控制的价值权衡要在综合考虑权力与责任一致、预防性与风险控制、效益与成本结构优化、兼容性和尚法性的文... 风险社会与社会风险,二者含义虽有差别,但在应用中却不是完全割裂的。社会风险是由其内因和外因双重作用形成的。法律对社会风险控制的价值权衡要在综合考虑权力与责任一致、预防性与风险控制、效益与成本结构优化、兼容性和尚法性的文化培育等原则的基础上,实行风险控制的权责一体化、注重立法理念的更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加强法治意识的宣传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社会风险 控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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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违法行为”对传统行政执法的挑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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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滕亚为 崔梦豪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2期58-63,共6页
"互联网+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或者是针对互联网本身所实施的依法应受行政机关制裁的行为。"互联网+违法行为"在违法主体、违法方式、危害后果和违... "互联网+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或者是针对互联网本身所实施的依法应受行政机关制裁的行为。"互联网+违法行为"在违法主体、违法方式、危害后果和违法数量方面呈现出新的特征,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方式方面带来新的挑战。完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方式三方面,建立"互联网+行政执法"体系来应对新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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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风险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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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爱红 《现代企业》 2009年第5期58-60,共3页
《劳动合同法》在制订过程中,对其立法宗旨问题的争议一直伴随着整个立法的始终。虽然其规定“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其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依然。... 《劳动合同法》在制订过程中,对其立法宗旨问题的争议一直伴随着整个立法的始终。虽然其规定“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其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依然。对于企业来讲,唯一需要做的是树立良好心态、拿出应有的勇气,在法律的前提下,做到企业风险的最小化。企业主要应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者的入职审查、劳动合同的形式及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容易面临风险的几个方面注重对风险的化解及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风险应对 企业风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合法权益 立法宗旨 制订过程 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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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的探索与思考——解读《撤诉规定》并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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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飞 《广东培正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17-21,共5页
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与撤诉制度是紧密联系而又不同的两种制度。《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创新与突破性规定对目前正在探索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践行中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仍显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本文旨... 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与撤诉制度是紧密联系而又不同的两种制度。《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创新与突破性规定对目前正在探索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践行中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仍显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本文旨在探讨撤诉后权利救济的方式,进一步探索目前立法框架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协调机制 撤诉制度 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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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培养中模拟法庭教学的困境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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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立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4期219-221,共3页
法律硕士制度的目的在于培养兼具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在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模拟法庭教学因其具有形式上的实践性、内容上的综合性特点成为了法律硕士培养的重要途径.模拟法庭具有塑造学习的主动性,强化知识的融合性,形... 法律硕士制度的目的在于培养兼具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在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模拟法庭教学因其具有形式上的实践性、内容上的综合性特点成为了法律硕士培养的重要途径.模拟法庭具有塑造学习的主动性,强化知识的融合性,形成“法律人”的职业性的价值.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存在案例选取上针对性不足,庭审过程中实战性不强,考核评价合理性不够三重困境,需要内部优化模拟法庭教学的方案设计,外部完善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机制,从而实现模拟法庭教学的创新与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模拟法庭 研究生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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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下的《刑法》第37条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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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洪波 《西南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83-110,共28页
运用体系解释方法解构《刑法》第37条,有助于缝合免刑理论分歧、统一司法适用。从内部结构看,《刑法》第37条的前段和后段分别是关于酌定免刑情节和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定。从外部关系来看,《刑法》第37条与《刑法》的其他免刑条文之间... 运用体系解释方法解构《刑法》第37条,有助于缝合免刑理论分歧、统一司法适用。从内部结构看,《刑法》第37条的前段和后段分别是关于酌定免刑情节和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定。从外部关系来看,《刑法》第37条与《刑法》的其他免刑条文之间具有补充和指导的双重关系。从法治功能看,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37条,可以优化犯罪人处遇、丰富量刑个别化、推动刑罚轻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刑法》第37条 内部结构 外部关系 法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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