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界定权
1
作者 杨兴华 《公民导刊》 2014年第11期47-47,共1页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没有明确重大事项界定权属于人大常委会,但笔者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就自然拥有了重大事项的界定权。从关系看,人大常委会行驶的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党委行使决策权,"一府两院&...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没有明确重大事项界定权属于人大常委会,但笔者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就自然拥有了重大事项的界定权。从关系看,人大常委会行驶的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党委行使决策权,"一府两院"行使执行权。党委对国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组织法 一府两院 国家权力机关 重庆市人大 地方人大常委 立法精神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