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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处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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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树 黄丽 《中国卫生人才》 2024年第4期22-27,共6页
围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的案例,在司法实务中衍生了许多问题。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订立... 围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的案例,在司法实务中衍生了许多问题。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通过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 用人单位 司法实务 劳动关系处理 期限 二次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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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后再入职关联单位是否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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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树 《中国卫生人才》 2023年第4期10-15,共6页
案例背景2008年3月3日,李某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2008年3月3日至2009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担任零售工作。2009年4月1日,李某与甲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自愿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自协议签订之日终止。
关键词 劳动合同 案例背景 公司终止 工作年限 关联单位 连续计算 协议书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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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缴是否构成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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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树 《中国卫生人才》 2022年第9期33-36,共4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假设劳动者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一直由B公司代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假设劳动者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一直由B公司代缴社保,劳动者能否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对于这个问题,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展开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 社保代缴 经济补偿金 A公司 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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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及相关法律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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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树 《中国卫生人才》 2022年第3期39-42,共4页
在公立医院人力资源中,存在聘用制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还有一些岗位的劳动者,包括保安、护工、保洁人员等,往往是通过外包或者劳务派遣方式工作的。有部分人员更加特殊,没有和任何相关机构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也在医院工作。这... 在公立医院人力资源中,存在聘用制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还有一些岗位的劳动者,包括保安、护工、保洁人员等,往往是通过外包或者劳务派遣方式工作的。有部分人员更加特殊,没有和任何相关机构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也在医院工作。这部分人员和医院究竟建立的是何种劳动关系?由于没有明确,在产生纠纷时可能会给劳动者和医院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笔者就相关案例对上述用工情况进行分析,供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者和相关劳动者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 用工情况 劳务派遣 保洁人员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关系认定 法律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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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期限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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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树 《中国卫生人才》 2022年第12期33-36,共4页
随着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许多用人单位会选择与接触到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聘用高管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用人单位基于保护商业... 随着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许多用人单位会选择与接触到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聘用高管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用人单位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现实需要。正是因为入职时过早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可能未对劳动者离职后如何履行该协议进行仔细磋商,甚至遗漏重要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约定期限 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 商业秘密 市场竞争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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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即发生工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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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树 《中国卫生人才》 2021年第10期36-38,共3页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需要时间,用人单位只需在规定日期内为新入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这样就造成劳动者在入职后存在未缴纳社保...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需要时间,用人单位只需在规定日期内为新入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这样就造成劳动者在入职后存在未缴纳社保的“真空期”问题。那么,在这个“真空期”内发生的工伤,劳动者工伤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是工伤保险支付?以下案例或许能给出答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 真空期 新入职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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