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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损害责任分担规则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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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鞠师 游静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3期42-47,共6页
“互联网+”医疗因运营模式多样,民事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完全适用一般医疗损害责任规则而致其损害责任分担规则不明。应将是否具有直接医疗处置权作为该损害分担规则的判断基础,并运用风险分散理论填补被害人的损失:互联网诊疗模式下,由... “互联网+”医疗因运营模式多样,民事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完全适用一般医疗损害责任规则而致其损害责任分担规则不明。应将是否具有直接医疗处置权作为该损害分担规则的判断基础,并运用风险分散理论填补被害人的损失:互联网诊疗模式下,由直接进行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远程医疗模式下,会诊型远程医疗的邀请方作为直接的医疗处置权主体承担责任;共同诊疗型远程医疗,由共同作出医疗处置权的邀请方与受邀方承担连带责任;“互联网+”医院模式下,由执行医疗处置权的医师所注册的各个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且赔偿后各方可根据相关协议进行追偿,同时允许医疗机构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第三方平台因技术原因而泄露、遗失病例或就诊等信息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医疗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处置权 风险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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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犯罪独立认定的思考——以某环保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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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泰 李海蛟 《法制与经济》 2022年第6期37-40,47,共5页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治理企业犯罪的重要探索,检察机关将企业合规提到政治高度,积极试点、探索并全面铺开,为我国的企业合法合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框架下,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时,对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后,...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治理企业犯罪的重要探索,检察机关将企业合规提到政治高度,积极试点、探索并全面铺开,为我国的企业合法合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框架下,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时,对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后,涉案企业将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正向激励,从而使涉案企业能够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下健康发展,该制度主要适用于涉案企业。因此,为了更好发挥该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在犯罪认定、量刑情节以及刑事处罚上应当相互独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单位犯罪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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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的理念阐释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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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达江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14-126,共13页
物流金融创新催生的动产动态质押负载着浓重的中国本土特色,并兼顾了质权的担保力与质物的流动性,得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的明确认可。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有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金融服务机构三种运作模式... 物流金融创新催生的动产动态质押负载着浓重的中国本土特色,并兼顾了质权的担保力与质物的流动性,得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的明确认可。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有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金融服务机构三种运作模式,并存在监管人(或质权人)库监管、第四方企业库监管和出质人库监管三种监管情形。简易交付说、指示交付说、共同占有说、占有改定说均有失偏颇,不能作为甄别动态质押设立与否的判断标准。无论何种运作模式与监管情形,设立动产动态质押均需出质人将质物现实交付监管人或动态质权人。经面向实践之检验和对质押规则之剖析可知,交付仅为动产(动态)质押的设立要件,其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是一种“臆想”;占有主要为质权人强化质权担保力的一种方法,其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是一种“错觉”。鉴于交付与占有均无法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未来动产动态质权应以登记为公示形式并纳入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登记实行统一的公示对抗主义,核心功能为披露担保信息、确定清偿顺位。统一登记后,同一存货动产上留置权、动产浮动抵押权、仓单质权、动产动态质权竞存时,应依如下规则确定彼此之清偿顺位:法定留置权优于其他意定动产担保权;以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意定动产担保权的清偿顺序,登记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登记的意定动产担保权优于未登记的意定动产担保权;均未登记的,直接占有优先,即动产动态质权优于仓单质权,仓单质权优于动产(浮动)抵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担保 担保物的流动性 担保权的担保力 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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