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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结构下的网络言论治理模式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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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曦 《信息安全研究》 2020年第3期252-258,共7页
网络平台的出现使“政府个人”的传统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平台个人”三元结构,言论治理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也因此呈现出较大的特殊性.一方面,企业和技术的加入造成网络社会权力配置的变更,政府职能亟待转变,平台定位亟待明确;另一方面... 网络平台的出现使“政府个人”的传统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平台个人”三元结构,言论治理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也因此呈现出较大的特殊性.一方面,企业和技术的加入造成网络社会权力配置的变更,政府职能亟待转变,平台定位亟待明确;另一方面,言论传播交流由物理社会走向网络社会,呈现出传播速度、传播后果等多方面的巨变,传统的治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形势.因此,通过对政府、平台及个人的权责进行具体配置的方式,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解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社会治理 三元结构 合作治理 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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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相似性匹配的电网边缘终端数据隐私保护方法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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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纯 黄少平 +4 位作者 许爱东 吴涛 郭延文 蒋屹新 张宇南 《南方电网技术》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80-85,共6页
针对智能电网终端用电用户敏感信息的保护问题,为了对抗关于用户敏感信息的隐私推理攻击,本文提出了基于相似性匹配的智能电网边缘终端数据隐私保护方法。本文首先基于时序数据预测模型,证明了用户的敏感信息可以被推理出来。为了对抗... 针对智能电网终端用电用户敏感信息的保护问题,为了对抗关于用户敏感信息的隐私推理攻击,本文提出了基于相似性匹配的智能电网边缘终端数据隐私保护方法。本文首先基于时序数据预测模型,证明了用户的敏感信息可以被推理出来。为了对抗隐私推理,采用FastDTW算法鉴别与敏感信息相关的时序数据,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模式扰动、降低推理准确率,从而达到隐私保护的目的。实验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隐私保护方法使攻击者不能准确获得用户的实际用电量,从而可有效保护用户的敏感用电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电网 时序数据 隐私保护 数据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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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i-LSTM的家庭用电量预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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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爱东 郭延文 +3 位作者 吴涛 王雪纯 蒋屹新 张宇南 《工业控制计算机》 2020年第4期8-10,共3页
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将传统电网与先进的信息、智能技术相融合,实现电力行业的根本性变革。智能电表是智能电网系统中收集用户用电信息的代表性边缘设备,当前智能电表收集的用电量数据存在维度低、波动性强等特征,造成对未来用电情况难... 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将传统电网与先进的信息、智能技术相融合,实现电力行业的根本性变革。智能电表是智能电网系统中收集用户用电信息的代表性边缘设备,当前智能电表收集的用电量数据存在维度低、波动性强等特征,造成对未来用电情况难以预测的问题;同时对于未来边缘设备端用电量的预测,其他相关特征信息的不可得,此时研究基于单变量特征的用电量预测至关重要。为此,提出一种基于双向长短期循环记忆循环神经网络(Bi-directional Long Short-Term Memory,Bi-LSTM)的单变量家庭用电量预测模型,Bi-LSTM模型能够充分利用上下文的信息实现更准确的预测效果。通过西班牙某市真实的智能电表数据对提出的模型进行了验证,实验结果表明,该模型的预测性能相比传统LSTM、SVM方法有进一步的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电网 边缘计算 单变量 用电量预测 Bi-L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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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下“换脸技术”的法律约束缺位与规制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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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阳 《信息安全研究》 2020年第12期1109-1117,共9页
“换脸技术”是利用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能力,通过对抗生成网络模型形成的智能视频处理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换脸技术”具有高度真实性、普遍适应性与快速演进性的特点.在著作权法领域中,其生产的“换脸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是否... “换脸技术”是利用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能力,通过对抗生成网络模型形成的智能视频处理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换脸技术”具有高度真实性、普遍适应性与快速演进性的特点.在著作权法领域中,其生产的“换脸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是否需要法律保护存在较大争议.同时,该技术的滥用将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原作品表演者的合法权利,而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难以解释其合理使用性.下一阶段,要在现有技术与法律规制基础上,明确该技术产物的著作权法保护手段,并构建“制作者平台受众”的事前规制体系,明确制作者申明义务,强化平台审查义务,增强民众识别信息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换脸技术 人工智能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 规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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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领域检察机关诉请惩罚性赔偿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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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漫 柴冬梅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8期62-67,共6页
关于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虽不乏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各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标准不一,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认... 关于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虽不乏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各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标准不一,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认定、能否抵扣以及分配方案说理各不相同,不利于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合理适用。检察机关诉请惩罚性赔偿具有合理性,建议给予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基本情况提出合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权利。基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罚金性质,其不应与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相互抵扣。同时,建议设立消费民事公益基金,将惩罚性赔偿金用以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补偿私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药品安全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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