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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预审工作中的新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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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萍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1996年第4期4-7,共4页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侦查阶段,整个侦查活动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刑事侦察部门进行一系列的专门调查活动.收集一定的证据,揭露犯罪并查获犯罪嫌疑人;当证据的收集达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且...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侦查阶段,整个侦查活动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刑事侦察部门进行一系列的专门调查活动.收集一定的证据,揭露犯罪并查获犯罪嫌疑人;当证据的收集达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将其逮捕,案件就进入第二十阶段,由顶审部门对案件做全面的审查——对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枝查.进一步收巢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预审工作 刑事诉讼 证据材料 犯罪事实 思想观念 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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