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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从“存废之争”走向“合理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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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健
赵志国
李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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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劳动关系所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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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19年第6期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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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与中国劳资分配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A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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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调解是中国特色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效运行企业冲突管理系统以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氛围的需要。合理发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需要运用全面发展观理解企业调解组织的存在意义,延伸企业调解组织工作职能链,提高其认知度和公信力,建立企业调解经费制度及购买公共服务,增强企业调解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制定企业、仲裁和法院三方定期沟通制度,节约社会调解资源,提升企业调解效力,真正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源头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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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争议
企业调解组织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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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bor disputes
enterprise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organization
labor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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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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