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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法者,天下之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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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贤 《华夏文化》 2019年第1期8-9,共2页
作为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思想家,朱熹不但是理学的代表人物,为'集诸儒之大成者',而且在法律思想方面也颇多建树且影响深远,故向来亦为治法史者所重视。如在礼、法关系上,朱熹认为:'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朱子... 作为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思想家,朱熹不但是理学的代表人物,为'集诸儒之大成者',而且在法律思想方面也颇多建树且影响深远,故向来亦为治法史者所重视。如在礼、法关系上,朱熹认为:'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朱子语类》卷六)而'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晦庵集》卷五九)。他指出:'盖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晦庵集》卷十四)'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晦庵集 仁义礼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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