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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员额与普通法官员额入额之我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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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志远 《宝鸡社会科学》 2016年第3期24-26,共3页
在中央政法编制不变,法官员额制控制在39%的情况下,各地跟据自己实际,将法官员额按庭长员额、老年法官员额、青年法官员额以各自比例入额,有利审判资源优化配置,且能将司法改革步入良性循环。院长属高管层,直接进管理者的员额;庭长属业... 在中央政法编制不变,法官员额制控制在39%的情况下,各地跟据自己实际,将法官员额按庭长员额、老年法官员额、青年法官员额以各自比例入额,有利审判资源优化配置,且能将司法改革步入良性循环。院长属高管层,直接进管理者的员额;庭长属业务层,进法官员额一定比例员额;老年法官属经验层,去留自愿,进法官员额一定比例员额;青年法官属中坚层,严格入额,进法官员额一定比例员额。这样,法院的法官员额各适其所,各得其职,各司其责。员额制将形成梯队式组合,更能发挥审判资源最大化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源最大化 资源优化 能将 良性循环 行政管理人员 审判工作 审判组织 办案实践 审判活动 亲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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