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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安鄠邑区为例浅析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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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强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11期29-32,共4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曰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曰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案件 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庭 仲裁裁决 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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