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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滴眼液与玻璃酸钠滴眼液治疗白内障术后干眼症的疗效比较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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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仝巍巍 王露 杜正龙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22年第21期141-144,共4页
目的比较聚乙二醇滴眼液与玻璃酸钠滴眼液治疗白内障术后干眼症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2018年2月—2020年1月枣阳立康医院收治的150例白内障术后干眼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对照组和观察组,各75例。对照组术后予以玻璃酸... 目的比较聚乙二醇滴眼液与玻璃酸钠滴眼液治疗白内障术后干眼症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2018年2月—2020年1月枣阳立康医院收治的150例白内障术后干眼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对照组和观察组,各75例。对照组术后予以玻璃酸钠滴眼液,观察组术后予以聚乙二醇滴眼液,2组均持续治疗1个月。比较2组临床疗效,泪液炎性因子[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白介素6(IL-6)]水平、泪液湿润长度、泪膜破裂时间、荧光染色法(FL)评分,症状(眼部灼烧感、眼部刺痛感、眼红、眼干)消失时间,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8.67%,高于对照组的82.67%(χ^(2)=11.345,P<0.001)。治疗1个月后,2组泪液TNF-α、IL-6水平低于治疗前,且观察组低于对照组(P<0.01)。治疗1个月后,2组泪液湿润长度、泪膜破裂时间长于治疗前,且观察组长于对照组(P<0.01)。治疗1个月后,2组FL评分低于治疗前,且观察组低于对照组(P<0.01)。观察组眼部灼烧感、眼部刺痛感、眼红、眼干消失时间短于对照组(P<0.01)。观察组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5.33%,与对照组的6.67%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1.000)。结论与玻璃酸钠滴眼液相比,聚乙二醇滴眼液治疗白内障术后干眼症的临床疗效更佳,其可更有效地减轻眼部炎性反应,缓解临床症状,改善泪膜功能,且安全性较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白内障 干眼症 聚乙二醇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泪膜破裂时间 泪液湿润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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