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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初论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公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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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有奎
李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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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霍林河矿区综合企业总公司
霍林河矿区指挥部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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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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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所谓“公”,其意为公平,亦有形式上公开的意思,指劳动者所获收益与其所付出的代价相适应。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由其向社会提供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由社会作必要的扣除后,劳动者向社会领取的与其付出劳动量成某种比例的报酬。除此而外,一切与其所付劳动量不相适应的报酬,无论多少,均属分配不公的范畴。社会收益量的一定性,使不同劳动者从社会获得报酬,有人多必有人少。不公的实质必定是企业内(或社会上)的某些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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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内部分配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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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4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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