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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词类划分标准的语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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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克溪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995年第2期14-19,共6页
世界上各种具体的语言,作为人类社会的交际工具,其思维基础,毋容置疑,是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各种语言的“语法”也是如此,因为语言还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而思维则是全人类的.唯其如此,才使各语种间的翻译,交流成为可能,也才有可能在本族... 世界上各种具体的语言,作为人类社会的交际工具,其思维基础,毋容置疑,是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各种语言的“语法”也是如此,因为语言还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而思维则是全人类的.唯其如此,才使各语种间的翻译,交流成为可能,也才有可能在本族语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外来语以丰富自己,而各种语言的这种共同点则恰恰是建筑在“逻辑思维”的基础上的.因此,从这一认识角度出发,自《马氏交通》以后,汉语语法学家一直都力主以这种“思维”来作为划分词类标准的“定式”.把汉语的词分作九类.这九类词,究其实质,即西方语言中的八类词加上实在放不进八类词中的“助词”.在汉语语法学家看来,词分九类,应是世界语言的语法通则,也是推演语法体系的“公理”.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从逻辑思维(概纪)的认识出发而导出的意念上的划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词类划分标准 形态变化 汉语语法学 形容词 英语 语法范畴 汉语词类 《马氏文通》 语法特征 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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