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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律师合作制试点评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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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永富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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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海省冷湖矿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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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8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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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律师合作制是改革的产物。但是,由于这一体制产生于传统与现代两种观念杂然并存的年代,旧的落后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从面使得脱胎于传统体制的律师合作制,在一些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力面以及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缺陷,在实践中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手脚。我们要敢于正视这些缺陷,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使律师合作制真正无愧于改革的新时代。一、改革合作所组织上的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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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
法律服务
基本制度
重大缺陷
司法行政机关
共有财产
律师制度
不合理性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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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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