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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罗尔斯理性契约论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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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朴政淳
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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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韩国延世大学哲学科
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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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22-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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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正义论》(1971)出版20年之后,罗尔斯公开声明,在理论中将正义理论描述为理性选择理论是部分错误的。这里包含两个主要的问题,它们关系到构建原初状态和两个正义原则的最大最小值的推论。由于在霍布斯的模型中,道德与理性是不相关的,所以罗尔斯试图构建一个公平的原初状态。因此罗尔斯的理性契约论证明是理性而公平的模型。但是这个模型犯了道德假设先于理性的循环错误,而这一点或许是理性上任意的。而且,由于它具有非常保守的规避风险的心理态度,罗尔斯就无法表明,在两个正义原则的最大最小值的策略推论中,较高级的理性会凌驾于其他策略中的理性。这些就是罗尔斯不得不承认错误的原因。出于他的正义理论的辩护策略,罗尔斯转向了康德的自由概念和平等的道德人的概念,而围绕康德的概念是存在一些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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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契约论
最大最小值规则
道德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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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51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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