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网络个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研究 被引量:8
1
作者 李源粒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5-54,共10页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凸显了"数据"的重要性,网络数据的安全随之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议题。在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安全进行研究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的"小数据",这也是体现数据犯罪危害性的一个重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凸显了"数据"的重要性,网络数据的安全随之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议题。在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安全进行研究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的"小数据",这也是体现数据犯罪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融合成为事实,这为我国现有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体系在大数据时代的适用提出了新的研究问题。回顾了我国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发展历程,对现有的刑法规范进行了反思,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细化和厘清,明确了网络数据的含义、范围和类型,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文的修改,提出了我国未来公民个人网络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的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刑法
下载PDF
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发展及其启示 被引量:5
2
作者 钱小平 《犯罪研究》 2012年第5期84-90,共7页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国际社会形成了以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理念为指导、以打击行贿行为为主要策略、以加强商业组织治理为发展方向的国际公约立法体系,充分反映出市场经济下贿赂犯罪立法治理的基本规律。相比之...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国际社会形成了以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理念为指导、以打击行贿行为为主要策略、以加强商业组织治理为发展方向的国际公约立法体系,充分反映出市场经济下贿赂犯罪立法治理的基本规律。相比之下,中国贿赂犯罪立法治理存在理念较为滞后、治理策略相对简单、治理对象较为单一的问题,在未来中国贿赂犯罪治理改革中,有必要汲取国际社会贿赂犯罪治理之经验,及时调整相关立法理念和策略,以适应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及世界市场竞争之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国际公约 立法发展 启示与借鉴
下载PDF
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实证研究——基于120份判决书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33
3
作者 王华伟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8-100,176,共13页
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践中却一直被作为出罪依据使用。将120份但书作为出罪依据的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以犯罪论体系中的基本要素作为横坐标,以适用但书出罪的依据作为纵坐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透视但书在司法... 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践中却一直被作为出罪依据使用。将120份但书作为出罪依据的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以犯罪论体系中的基本要素作为横坐标,以适用但书出罪的依据作为纵坐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透视但书在司法实务中的实际适用情况。通过分析发现,但书条款存在"错用"和"滥用"两种情形,反映出司法实务部门对于但书内涵的认识不足。基于这种现状,应当对但书条款作出正确的功能定位,重新阐释其合理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但书 出罪体系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原文传递
论共犯区分制体系下国际刑法中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 被引量:2
4
作者 赵晨光 《刑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2期437-465,共29页
《罗马规约》第25条有关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的规定,在立法例上采纳了共犯区分制的模式,这主要是借鉴了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国内法做法。国际刑事法院的判例在区分共犯与正犯时,吸收了德国学者Roxin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分别依据行为... 《罗马规约》第25条有关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的规定,在立法例上采纳了共犯区分制的模式,这主要是借鉴了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国内法做法。国际刑事法院的判例在区分共犯与正犯时,吸收了德国学者Roxin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分别依据行为支配、意志支配和功能支配理论,将正犯分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三种形式。《罗马规约》第25条的规定是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的新发展,它的贡献不仅在于重新定义了个人刑事责任的范围,更为重要的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在国际刑法中确认了共犯区分制,系统化了个人犯罪参与的形态,这对于国际刑法中认定个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刑法 正犯与共犯 犯罪事实支配 个人刑事责任原则
原文传递
比较法视野下再犯统计的概念与潜在价值 被引量:1
5
作者 吴舟(译)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4期115-120,共6页
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再犯统计对于犯罪学研究的开展、司法裁判的作出以及刑事政策的制定均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现代以实证为基础的刑事政策的制定普遍以减少再犯为目标;刑事法庭则日益要求必须以犯罪嫌疑人的再犯可能性所表现出的人... 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再犯统计对于犯罪学研究的开展、司法裁判的作出以及刑事政策的制定均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现代以实证为基础的刑事政策的制定普遍以减少再犯为目标;刑事法庭则日益要求必须以犯罪嫌疑人的再犯可能性所表现出的人身危险性为基础,作出有针对性的判决。无论是刑事政策的制定,还是刑事审判的作出,都需要参考具有实质性和可靠性的信息和数据。但是,仅仅依靠官方机构(例如德国)提供的原始数据作出刑事审判,并试图达到预防再犯发生的效果,可以说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与此同时,通过具体的调查研究而获取的再犯数据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原因在于这些数据基本都是在特定情形下采用特定的统计方法获取的。再犯数据的潜在价值应当得到强调和重视,然而到目前为止,数据统计的常规路径和统计程度的应然标准仍处于缺位状态。从德国的情况来看,日趋严格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政策已经成为阻碍、甚至是禁止对非整体性数据进行纵向记录的因素。这些保护政策也与犯罪学家、政策制定者对于可供获取的个性化信息的准确性要求背道而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犯统计 比较研究 目标 潜在价值
下载PDF
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 被引量:53
6
作者 李源粒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4期64-78,159,共15页
大数据时代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亟待关注的时代议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现实的需求与挑战。我国刑法现有的规范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存在不足。具体而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上采静态方式,规范层面范围狭隘,而理论层... 大数据时代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亟待关注的时代议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现实的需求与挑战。我国刑法现有的规范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存在不足。具体而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上采静态方式,规范层面范围狭隘,而理论层面的范围空洞;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没有将信息权视为本源性权利,落实中具体要素和内在结构不明晰。因而难以应对现实需求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本文深入探究了网络数据安全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路径,从动态的概念解释,到识别标准的建立,再到权限理论的分阶段运用,极为细致地研究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各个环节。同时,本文梳理了网络数据到个人数据、个人信息的相关概念,以数据和信息为核心建立内部关联,构建了完整协调的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信息刑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刑法 体系完善
原文传递
法教义学对刑法发展的意义 被引量:36
7
作者 沃尔福冈·弗里希 赵书鸿(译)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43-154,共12页
那些将法教义学和法的发展相提并论的人,他们明显对教义学从正面作了初步的理解。而且他们也认识到,他们相信法教义学影响了法的发展——这当然也是从积极的方面认真思考的结果了。但事实上,它们之间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
关键词 教义学 意义 刑法
原文传递
一个屋檐下的刑法学和犯罪学 被引量:9
8
作者 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 周遵友 《刑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2期403-419,共17页
目次一、理念的提出二、理念的总结一、理念的提出今天,对我们中间的许多人来说,这是第一次踏入我们马普所的门槛。稍后我们还会带领你们参观一下。这里有两个学科共处于一个屋檐下:比较刑法学(Strafrechtsvergleichung)和犯罪学。从本... 目次一、理念的提出二、理念的总结一、理念的提出今天,对我们中间的许多人来说,这是第一次踏入我们马普所的门槛。稍后我们还会带领你们参观一下。这里有两个学科共处于一个屋檐下:比较刑法学(Strafrechtsvergleichung)和犯罪学。从本质上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家 比较刑法学 犯罪学研究 刑事诉讼法 犯罪黑数 刑事政策 检察制度 自由刑 马普 审前羁押
原文传递
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赵秉志 黄静野 《京师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3-46,595,共45页
防卫人何时采取防卫行为才能构成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理论所要予以解决的一项重要议题。传统理论要求正当防卫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是即刻发生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但是这一立场受到了来自理论和实践的挑战。因此,正当防卫时间要... 防卫人何时采取防卫行为才能构成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理论所要予以解决的一项重要议题。传统理论要求正当防卫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是即刻发生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但是这一立场受到了来自理论和实践的挑战。因此,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调整必须以对防卫行为性质和必要性原则的反思和理解为基础。通过对防卫行为的考察可知,其本质上是具有预见性的。因此,防卫时间要件的重点在于不法侵害发生和继续的可能性达到多大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防卫,也即对于防卫必要性的思考。然而防卫时间的调整不能片面依赖于防卫效果。法益保护的平衡性要求打击行为不能过于提前或滞后,从而倒向道德审判与复仇。在受虐妇女综合症适用中,仅出于受虐者在道德上的优位和打击行为的效果而要求将杀伤处于消极状态的施虐者的行为正当化的主张显然是不合理的。同理,在防卫人夺回财物的过程中,防卫人也不能在侵害人脱离合理控制范围后随意实施打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时间要件 预见防卫 受虐妇女综合症
原文传递
再犯与始犯年龄的关系--基于弗莱堡群组研究对法院判决的分析 被引量:5
10
作者 赵书鸿(译)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3期73-75,共3页
犯罪学理论对再犯之所以会得出不同的预测结果,主要是将犯罪视为人们潜在犯罪倾向的异质性所导致的结果,或将其视为一种状态依赖。美国犯罪学家迈克尔·戈特弗雷德森和特拉维斯·赫希提出的犯罪学理论就是犯罪倾向异质学说的... 犯罪学理论对再犯之所以会得出不同的预测结果,主要是将犯罪视为人们潜在犯罪倾向的异质性所导致的结果,或将其视为一种状态依赖。美国犯罪学家迈克尔·戈特弗雷德森和特拉维斯·赫希提出的犯罪学理论就是犯罪倾向异质学说的典型代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判决 再犯 犯罪学理论 弗莱 年龄 犯罪倾向 异质性 弗雷德
原文传递
全球化世界的法律秩序——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内法、国际法和私人法规范体系的发展
11
作者 江溯(译)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1年第2期113-145,共33页
全球化进程从根本上影响着法律的发展。因此,德国马普人文科学研究所将全球化世界的法律秩序作为其跨学科研究的中心。本文将对全球化世界的法律秩序所面临的挑战、法律秩序的改变和研究前景以及今后研究的问题进行综述:第一部分将对法... 全球化进程从根本上影响着法律的发展。因此,德国马普人文科学研究所将全球化世界的法律秩序作为其跨学科研究的中心。本文将对全球化世界的法律秩序所面临的挑战、法律秩序的改变和研究前景以及今后研究的问题进行综述:第一部分将对法律规范调整主体的变化和全球化导致的特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将对法律和社会控制系统的基本变化进行阐述;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秩序 全球化世界 国家主权 规范控制 国际刑法 超国家 法律规范 法律系统 冲突规则 人文科学研
原文传递
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 被引量:148
12
作者 于志刚 李源粒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00-120,207,共21页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网络的核心要素,数据范围向横向聚合与纵向深化,云计算平台成为数据挖掘的技术资源。技术变革引发刑法新的关切点,现行刑法中"数据"的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显现出时代局限性和滞后性。为解决这一问...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网络的核心要素,数据范围向横向聚合与纵向深化,云计算平台成为数据挖掘的技术资源。技术变革引发刑法新的关切点,现行刑法中"数据"的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显现出时代局限性和滞后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解释尝试以技术性关键词为扩张解释对象,司法实践也开始探索对数据内容的扩充。但是,由于解释观察点的错位,过于重视数据的空间性而忽略本体性,造成案件定性的困扰。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体系的建构,应当以数据与信息的本质差异为区分点,明确以技术资源为保护对象的内容与边界,重视多端点的数据来源和聚合性的数据应用,实现从数据到具体法益的"着陆",明确对数据的非物权保护模式。通过严厉严密的制裁数据犯罪的罪名体系,构筑保障信息时代国家安全的法律屏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计算机犯罪 立法完善
原文传递
网络安全与平台服务商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46
13
作者 李源粒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5-34,共10页
网络安全除了网络载体安全,也包括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安全与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服务商是重要的网络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整体的传播资源和聚合的媒介途径,在网络空间中是重要的共治... 网络安全除了网络载体安全,也包括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安全与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服务商是重要的网络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整体的传播资源和聚合的媒介途径,在网络空间中是重要的共治主体。平台服务商的非刑事责任已经有所增加,体现了其地位上的重要。平台服务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平台服务商怠于履行职责纵容犯罪行为、放任危害后果发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国内外的刑事司法、立法都有对网络服务商管理责任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尝试回应现实问题。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应当进一步转变视角,以平台方的角度对已有司法解释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并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行为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安全 平台服务商 刑法 刑事责任
原文传递
客观的未遂犯处罚根据论之提倡 被引量:33
14
作者 陈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6-51,共16页
在现代法治国的不法理论框架内,作为主观未遂论之具体表现的计划理论和印象理论均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主观的未遂犯处罚根据论虽为德国的通说及立法所采纳,但这不仅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而且目前正受到日益激烈的批判。从世界范围来... 在现代法治国的不法理论框架内,作为主观未遂论之具体表现的计划理论和印象理论均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主观的未遂犯处罚根据论虽为德国的通说及立法所采纳,但这不仅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而且目前正受到日益激烈的批判。从世界范围来看,未遂犯论的客观化已成为刑法学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我国应采纳客观的未遂犯处罚根据论,并以事后查明的行为时全部事实为基础,站在行为时社会一般人的立场来判断法益侵害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犯 处罚根据 计划理论 印象理论
原文传递
论诈骗罪中作出事实性说明的欺诈 被引量:17
15
作者 赵书鸿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2-124,共13页
诈骗罪的理论通说一般认为,实施欺诈的行为人通过虚假意思说明引起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因此,诈骗罪中的欺诈必须是以虚假信息为前提的行为。但如果根据正常的社会交往经验和规则,从行为人的意思说明中间接得出的结论表明,他作出了符合... 诈骗罪的理论通说一般认为,实施欺诈的行为人通过虚假意思说明引起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因此,诈骗罪中的欺诈必须是以虚假信息为前提的行为。但如果根据正常的社会交往经验和规则,从行为人的意思说明中间接得出的结论表明,他作出了符合事实的意思说明,在引起被害人错误认识的前提下,该行为同样构成欺诈。由此可见,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并不必然以虚假信息为前提。对行为人这种作出事实性说明的欺诈,无论认知优势理论还是危险支配理论,都不能合理地理解这种行为。因此,必须从理论上对这种欺诈作出新的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 事实性说明 升高的信任 危险的制造
原文传递
欧洲的死刑制度 被引量:4
16
作者 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 《刑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2期27-38,共12页
目次一、各种废除死刑方法二、欧洲死刑和欧洲身份树立三、法律发展四、欧洲对于死刑的政策和探讨(一)人权与死刑(二)判决、裁量和刑罚(三)错误的判决与死刑(四)震慑、预防与死刑(五)公众的情绪以及公众对死刑的愿望五。
关键词 死刑制度 执行死刑 死刑判决 一级谋杀 威慑作用 刑事处罚 宪法法院 刑事司法改革 终身监禁 死刑执
原文传递
德国量刑制度:理论基石与规则演绎 被引量:4
17
作者 印波(译) 郑肖垚(译) 《人民检察》 2018年第3期67-69,共3页
量刑又称为刑罚裁量,是指审判机关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在西方法治国家,量刑制度对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制衡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机关通过制... 量刑又称为刑罚裁量,是指审判机关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在西方法治国家,量刑制度对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制衡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划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确定特定罪行的量刑选择和量刑范围;司法机关确定具体案件的刑事处罚;行政机关确保量刑得以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量刑制度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制度 刑罚裁量 演绎 德国 法律规定 犯罪事实 审判机关 犯罪性质
原文传递
悼念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教授 被引量:1
18
作者 乌尔里希.齐白 周遵友 《刑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2期400-402,共3页
位于弗莱堡(Freiburg)的"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创始人及首任所长、弗莱堡大学退休教授、卡尔斯鲁厄(Karlsruhe)高等法院前法官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Hans-Heinrich Jescheck)教授于2009年9月27日与世长辞,享年94岁... 位于弗莱堡(Freiburg)的"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创始人及首任所长、弗莱堡大学退休教授、卡尔斯鲁厄(Karlsruhe)高等法院前法官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Hans-Heinrich Jescheck)教授于2009年9月27日与世长辞,享年94岁。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是德国与外国刑法学界的泰斗,他被授予众多荣誉博士称号,曾经获得国内与国际最高级别的奖章。他是战后世界著名的刑法学家,长期担任国际知名的刑法家协会即"国际刑法协会"(AIDP)的主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刑法协会 海因里希 赛克 弗莱堡大学 战后世界 外国刑法学 刑法学家 高等法院 卡尔斯鲁厄 比较
原文传递
德国反腐败机制与刑事法律规定
19
作者 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 赵晨光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29-32,共4页
众所周知,腐败所产生的危害包括多个方面,最为典型的是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危害。腐败这种病态现象,不是基于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会造成对经济秩序的冲击与破坏。在社会和政治领域,腐败导致缺乏透明的决策... 众所周知,腐败所产生的危害包括多个方面,最为典型的是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危害。腐败这种病态现象,不是基于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会造成对经济秩序的冲击与破坏。在社会和政治领域,腐败导致缺乏透明的决策过程,使得公民与政府之间以及公民之间产生不信任。与此同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败机制 法律规定 刑事 德国 社会经济资源 政治领域 社会领域 经济领域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