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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是否取得财物为主要标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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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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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马鞍山市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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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1982年第2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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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两类客体的危害程度不能一概而论《探讨》一文的论据之一是:抢劫罪"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其社会危害性大于对财产所有关系的侵犯."抢劫罪所侵犯的两种客体,很难笼统地比较危害程度的大小,只能作具体的分析.抢劫罪的具体罪行和危害后果是千差万别的.例如,一起结伙持械抢劫信用社案,罪犯用枪威逼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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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抢劫罪
其他方法
未遂罪
危害程度
主要标志
社会危害性
既遂
人身权利
公民人身权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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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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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真审查鉴定结论 避免一起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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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马鞍山市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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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1983年第8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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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特殊的证据,它在帮助侦查、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确认罪与非罪、分清罪轻、罪重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吕家彬伤害案的辩护中,我们认真审查鉴定结论,经过查证否定了起诉证据——伤情鉴定结论,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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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鉴定结论
罪与非罪
司法人员
案件事实
错案
证据
陈旧性骨折
审查
关节脱位
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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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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