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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钢为例看《企业所得税法》对钢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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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道强 《冶金财会》 2008年第5期22-24,共3页
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要按这一新的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 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要按这一新的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新法对过去所得税法规是一次改革,在法定税率上、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在税前扣除上、在税收优惠上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发生了很大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 钢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钢 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 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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