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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性罪名的适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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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平 王东风 《天中学刊》 2004年第1期27-30,共4页
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选择性罪名,它的适用是司法实践经常遇到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罪数方面,根据行为之间的联系情况,选择性罪名既可综合使用,也可分解使用。分解使用时,选择性罪名可以并罚;选择性罪名的停止形态因选择行为的实施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选择性罪名,它的适用是司法实践经常遇到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罪数方面,根据行为之间的联系情况,选择性罪名既可综合使用,也可分解使用。分解使用时,选择性罪名可以并罚;选择性罪名的停止形态因选择行为的实施情况而有很大差别;在共同犯罪方面,根据数个行为人在实施选择行为时有无分工而决定共同犯罪是否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性罪名 罪数 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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