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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联合开发的土地计税成本应如何确认
1
作者
刘丽
《纳税》
2012年第10期20-21,共2页
问:在实践中,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联合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联营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法人型联营.即合作双方新组建法人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
问:在实践中,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联合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联营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法人型联营.即合作双方新组建法人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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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品房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计税成本
土地
联营方式
《民法通则》
房地产开发
法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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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以土地联合开发的土地计税成本应如何确认
1
作者
刘丽
机构
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10期20-21,共2页
文摘
问:在实践中,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联合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联营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法人型联营.即合作双方新组建法人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关键词
商品房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计税成本
土地
联营方式
《民法通则》
房地产开发
法人型
分类号
F299.2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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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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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土地联合开发的土地计税成本应如何确认
刘丽
《纳税》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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