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试论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被引量:1
1
作者 胡孝伦 《武汉财会》 1986年第10期18-19,共2页
税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调整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主要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其基本形式有税收法律、法令、税则、征税办法等。税法... 税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调整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主要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其基本形式有税收法律、法令、税则、征税办法等。税法既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的肯定,它在形成的时候就贯穿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也是不同社会性质的国家的权力表现。它具有一般经济法律的共同特征: 第一、税收法律关系虽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同于生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 征税办法 国民收入分配 征税人 分配活动 义务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 法律规范 形式规定
下载PDF
不应把劳保用品折合现金发放
2
作者 喻树奎 《武汉财会》 1987年第8期44-,共1页
笔者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不少单位将应发给职工的工作服、降温品、烤火用品等劳保用品,不以实物形式发给职工,而折合为现金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妥的。第一,它违背了国家关于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第二,它不符合安全生产和保护... 笔者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不少单位将应发给职工的工作服、降温品、烤火用品等劳保用品,不以实物形式发给职工,而折合为现金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妥的。第一,它违背了国家关于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第二,它不符合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要求。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旨在为职工安全生产,使身体免受损害创造条件,因此,企业应按规定以实物形式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而不应折合为现金发放。同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保用品 劳动保护条例 财务检查 实物形式 税收政策
下载PDF
浅谈发出商品核算问题
3
作者 喻树奎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1期10-11,共2页
发出商品按其办理托收手续的情况,可分为:未办妥托收手续的发出商品、已办理托收手续的发出商品和被购买单位拒绝承付的发出商品。对这三种情况的会计核算方法,财政部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 发出商品按其办理托收手续的情况,可分为:未办妥托收手续的发出商品、已办理托收手续的发出商品和被购买单位拒绝承付的发出商品。对这三种情况的会计核算方法,财政部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工业企业对发出商品并未按规定的方法核算,而是钻“发出商品”核算的空子,任意扩大“发出商品”核算范围,使“发出商品”资金出现了不正常现象,造成偷漏国家税收,使定额流动资金产生虚假性等不良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工作 工业企业 发出商品 国家税收 不正常现象 财政部 企业会计制度 核算问题 定额流动资金 会计核算方法
下载PDF
“税票签字法”值得推广
4
作者 胡孝伦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1年第10期37-37,共1页
在近年的税务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个别税务人员利用填开税票的机会采取“头大尾小”、“单填联写”、“跳号隔联”等手法贪污,侵吞国家税款,严重地影响了税务人员、税务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麻城市税务局铁门岗税务所... 在近年的税务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个别税务人员利用填开税票的机会采取“头大尾小”、“单填联写”、“跳号隔联”等手法贪污,侵吞国家税款,严重地影响了税务人员、税务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麻城市税务局铁门岗税务所采取“税票签字法”,从根本上杜绝了上述现象的发生。具体作法是:实行“双人上岗”,在纳税人交纳税款时,纳税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征税人开出一式三联的“工商各税完税证”的右下角签上纳税经办人的姓名,凡未经纳税经办人签名的税票,不准撕给纳税人。同时,广泛宣传这一办法,要求纳税单位和个人密切配合。几年来,这个所实行这一办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一是杜绝了征税人运用填开税票的机会贪污税款;二是增强了税法的严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人 征税人 税务人员 纳税单位 廉政建设 密切配合 经办人 签字 税务机关 国家税
下载PDF
重视“小店大生意”户的税收管理
5
作者 喻树奎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4期20-20,共1页
有一占地面积不到10平方米、只有2人的某建材经营店,一年之内竟少报营业收入38万余元,偷漏税万余元,实纳税款只占应纳税款的9.8%。诸如此类“小店大生意”的纳税户,因店小,常给人们一种“小本经营、收入少、利润薄”的错觉,而忽视其税... 有一占地面积不到10平方米、只有2人的某建材经营店,一年之内竟少报营业收入38万余元,偷漏税万余元,实纳税款只占应纳税款的9.8%。诸如此类“小店大生意”的纳税户,因店小,常给人们一种“小本经营、收入少、利润薄”的错觉,而忽视其税收管理和检查。但事实上,某些小店,尤其是某些经营水泥、钢材、木材等大宗商品和销售工业原材料、配件的私营、个体、“假集体”等纳税户,他们往往采取“货不进店、钱不入帐”的方式,结果是“店小、本大、收入高、利润厚,而纳税不足”。这类纳税户往往偷税漏税数额较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纳税户 建材经营 偷漏税 数额较大 应纳税款 营业收入 偷税漏税 小本经营 占地面积
下载PDF
谈欠税产生的原因及防止欠税的对策——兼与李荣凯同志商榷
6
作者 胡孝伦 《税务研究》 1987年第7期38-39,共2页
李荣凯同志在《税务研究》1986年第11期发表的《浅谈欠税原因及防治措施》一文,读后深受启发。关于欠税产生的原因及防止欠税的对策,笔者有不同看法,现提出商榷。
关键词 欠税原因 同志 李荣 《税务研究》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