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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后销售汽油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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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智煜
孟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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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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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8期75-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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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被告人庞某、夏某在H省Z县Z镇经营一加油站,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的情况下,仍然向庞某、梁某等4人销售危险化学品汽油。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庞某、梁某等人的证言,微信支付凭证截图,扣押物品清单,检验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针对庞某、夏某一案,目前有二种意见。第一种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两名被告人在“许可证”过期后擅自经销汽油,具有“现实危险”,构成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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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现实危险
扣押物品清单
危险化学品
微信支付
经营许可证
危险作业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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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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