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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时应如何确定罪名?
1
作者
无
无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3期104-105,共2页
Q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
Q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审判实践中,对被告人仅有窝藏行为的,或仅有转移行为的,或者仅有收购行为的,或者仅有销售行为的,或者具有收购后又销售行为的,或者具有窝藏、转移、代为销售行为的,如何分别确定罪名,说法不一,又查不到具有权威性的解释,请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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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适用刑法
罪名
收购行为
销售行为
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犯罪所得
情节严重
原文传递
题名
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时应如何确定罪名?
1
作者
无
无
机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人民
司法》研究组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3期104-105,共2页
文摘
Q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审判实践中,对被告人仅有窝藏行为的,或仅有转移行为的,或者仅有收购行为的,或者仅有销售行为的,或者具有收购后又销售行为的,或者具有窝藏、转移、代为销售行为的,如何分别确定罪名,说法不一,又查不到具有权威性的解释,请予解答。
关键词
适用刑法
罪名
收购行为
销售行为
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犯罪所得
情节严重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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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时应如何确定罪名?
无
无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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