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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强行收麦抵欠村提留和乡统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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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景龙 《脱贫与致富》 2001年第6期5-,共1页
律师同志: 村上修路占了我的一部分承包田,我要求减缓村提留、乡统筹,村上不准。为此我连续二年没交承包费,最近村委会主任带领村干部强行收走了我承包田里已成熟的小麦。请问不交费,他们就可以强行收麦吗 ? 读者:云来 云来同志... 律师同志: 村上修路占了我的一部分承包田,我要求减缓村提留、乡统筹,村上不准。为此我连续二年没交承包费,最近村委会主任带领村干部强行收走了我承包田里已成熟的小麦。请问不交费,他们就可以强行收麦吗 ? 读者:云来 云来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个人或者集体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按上述规定你有权依承包合同对集体土地进行承包经营,对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的种植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村干部以你欠交土地承包费为由强行收走、占有、处理你的收益物承包田里的小麦是违法的。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㈠停止侵害;……㈣返还财产;……㈦赔偿损失;……㈩赔礼道歉。村干部应将抢收的小麦返还给你,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并向你赔礼道歉。 对于村上和你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村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找有关部门调解,或诉请人民法院另行解决。 163451 黑龙江省大庆市会战铁人小区 263信箱 18箱 王景龙电话: 0459- 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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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财产”丢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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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景龙 《脱贫与致富》 2001年第4期7-,共1页
律师同志: 春耕前我从熟人手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我开着这台车到县里拉化肥等农用物资,当晚住在一家旅店,车辆开进这家旅店的车库交由旅店保管。第二天提车时发现车辆没了,店主同意赔偿,后其发现该车为“三无”车辆 (无车辆... 律师同志: 春耕前我从熟人手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我开着这台车到县里拉化肥等农用物资,当晚住在一家旅店,车辆开进这家旅店的车库交由旅店保管。第二天提车时发现车辆没了,店主同意赔偿,后其发现该车为“三无”车辆 (无车辆牌照、无行车证、无购置证 ),即以“三无车辆”为非法财产,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旅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吗 ? 读者:超成 超成同志: 你住某旅店,将车辆交由旅店保管,旅店同意予以保管,你们之间的保管合同即告成立。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有关不善保管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对保管物损害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责任。旅店将你交由他保管的车辆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与旅店之间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一问题应由民法解决。 至于你购买的“三无”车辆 (无车辆牌照、无行车证、无购置证 )是否属于非法财产,应当如何处置,这要由行政法解决,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你与其在这里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是不能混同的二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旅店如怀疑你存放的“三无”车辆为非法取得,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求查处,但他们不能予以认定,不能擅自处理。旅店以存放的“三无”车辆为非法财产,不履行合同义务,不返还车辆,不予赔偿,无法律依据。如其拒不赔偿,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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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没办成中介费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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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景龙 《脱贫与致富》 2001年第4期7-,共1页
律师同志: 我和丈夫到外地打工,准备租住一间房子。一房屋中介所收了我们五百元中介费,介绍了几间出租房屋。我与房主均因租金问题没有谈成。请问中介的事项没办成,他们收取的中介费应否退还 ? 读者:燕来 燕来同志: 你委... 律师同志: 我和丈夫到外地打工,准备租住一间房子。一房屋中介所收了我们五百元中介费,介绍了几间出租房屋。我与房主均因租金问题没有谈成。请问中介的事项没办成,他们收取的中介费应否退还 ? 读者:燕来 燕来同志: 你委托房屋中介所给你介绍出租房屋,你与其达成的协议,属居间合同,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高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谓居间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成交机会或为订立合同的媒介,他方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按该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中介所给你介绍了出租房屋,但因租金问题你和房屋出租者均未达成承租房屋的协议,居间人房屋中介所的中介行为没有促成你与出租方承租合同的成立。房屋中介所应当退还其收取你的中介费。但其按居间合同给你提供了出租房,进行了居间服务,你应当支付中介所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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