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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对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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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东润
王健
侯玉姝
盛江
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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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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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法治》
2022年第22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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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随着刑罚轻缓化和社会化的发展,特别是检察机关提出的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财产刑越来越多地被人民法院适用,其在整个刑罚体系中的地位逐渐凸显。财产刑执行是为实现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目的,对犯罪分子在财产方面给予的惩罚。其作为一种刑罚,实现惩治、预防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财产刑执行到位,就是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惩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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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分子
财产刑执行
检察监督
刑罚轻缓化
刑罚体系
预防犯罪
检察机关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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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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