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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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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2-2,共1页
为切实做好外地返岗复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及早排查、严格防控,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外地返岗复产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以下... 为切实做好外地返岗复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及早排查、严格防控,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外地返岗复产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fgfc.healthhlj.cn/),完成注册后,通知本单位返岗复产人员登录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卡录入工作(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登录页面《操作指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信息系统 操作指南 信息登记 录入工作 信息卡 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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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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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2-3,共2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经济不动摇,支持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及时统筹调度、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经济不动摇,支持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及时统筹调度、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黑龙江省成立工业运行应急保障工作专班,统筹指挥协调疫情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等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学防控 冠状病毒感染 指挥协调 疫情 决策部署 应急保障 复产 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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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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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5-6,共2页
为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人员聚集引发疫情蔓延扩散,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返岗、复工前,对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 为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人员聚集引发疫情蔓延扩散,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返岗、复工前,对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先行隔离。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了解掌握外地返回人员的行程和旅居史,重点排查去过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人员。要排查职工是否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按有关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症状感染 密切接触者 疫情防控 企事业单位 内部设置 冠状病毒感染 隔离区 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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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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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3-4,共2页
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 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对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游泳馆、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室、办公楼等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事件应对法 冠状病毒感染 公共交通工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 肺炎 游泳馆 卫生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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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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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6-6,共1页
根据《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肺炎机制发〔2020〕20号),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室内办公环境,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较低... 根据《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肺炎机制发〔2020〕20号),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室内办公环境,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较低风险暴露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托幼机构儿童 发热门诊 人群预防 冠状病毒感染 医疗机构 医用口罩 肺炎 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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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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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8期2-2,共1页
为认真做好外省抵返我省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恢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实行全国“健康码”互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是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或居住省(区、市)“健康码”绿码的来我省人员,抵达后主动向单位... 为认真做好外省抵返我省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恢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实行全国“健康码”互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是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或居住省(区、市)“健康码”绿码的来我省人员,抵达后主动向单位及社区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体温检测正常者可正常出行和复工,不需要隔离医学观察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二、对未开通“健康码”省份且未注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来我省人员,可持健康证明注册“龙江健康码”,按绿码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材料 信息码 疫情防控 健康证明 冠状病毒感染 体温检测 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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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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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2-2,共1页
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运输途径传播,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即日起,各有关市(地)、省交投集团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在5个高速公路省界入省方向、192处高速公路收... 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运输途径传播,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即日起,各有关市(地)、省交投集团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在5个高速公路省界入省方向、192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设立公安检查站,各市(地)在31个普通国省道省界设立公安检查站,对入省和驶出高速公路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通行车辆需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测。省内其他国省干线检查站的设立,由各地政府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高速公路车辆 冠状病毒感染 高速公路收费站 防扩散 运输途径 肺炎 通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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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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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3-3,共1页
为保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起... 为保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起至疫情解除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冠状病毒感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肺炎 市场秩序 疫情 哄抬价格行为 响应机制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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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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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3-3,共1页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事件应对法 冠状病毒感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联防联控 网格化管理 肺炎 社区防控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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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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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2-3,共2页
为有效防控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九小场所”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 为有效防控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九小场所”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球馆、健身房等休闲健身场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补习班等教学场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营业(上课)。重新营业(上课)时间,以通知或公告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疫情防控 公共娱乐场所 冠状病毒感染 休闲健身 停止营业 应急预案 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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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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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8期2-3,共2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新的重大变化,现就进一步做细做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坚决守住国门线,发挥“防火墙”作用,继续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新的重大变化,现就进一步做细做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坚决守住国门线,发挥“防火墙”作用,继续加强航空口岸疫情输入防范,及时做好陆路、水路口岸输入风险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口岸 风险防控 疫情防控 冠状病毒感染 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防火墙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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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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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7-8,共2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将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 全面依法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肺炎 执法司法 检察院 重要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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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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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4-5,共2页
为确保全省工业企业安全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工业企业在开工复产前后,要坚决做到“十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开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 为确保全省工业企业安全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工业企业在开工复产前后,要坚决做到“十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开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省工业企业 疫情防控 冠状病毒感染 复产 最大限度 指挥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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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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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6-7,共2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组织涉及保障城乡运转、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组织涉及保障城乡运转、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的同时,组织其他企业和工程实施错峰复工复产,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冠状病毒感染 决策部署 复产 指挥部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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