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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宣贯《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之五
1
作者
刘淑文
《质量天地》
1999年第8期12-12,共1页
《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别规定了在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在标准的制定、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标准...
《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别规定了在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在标准的制定、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标准化法律义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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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标准化
行政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
采标标志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
《条例》
强制性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
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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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宣贯《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之五
1
作者
刘淑文
机构
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法规宣教处
出处
《质量天地》
1999年第8期12-12,共1页
文摘
《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别规定了在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在标准的制定、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标准化法律义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标准化
行政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
采标标志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
《条例》
强制性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
认证标志
分类号
F20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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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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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宣贯《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之五
刘淑文
《质量天地》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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