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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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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惠江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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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黑龙江省银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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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3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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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的含 义 产地标记一般是指为表示商品的 生产、制造或加工场所的所在地域的 名称而使用的标记。它可以是文字或其他标志。原产地名称是指商品产出地名称。其可以是国名,也可以限定 为一定国家的行政区划名称,甚至历史地名,但一般多为天然产品的产出地名称。当原料地与制造、加工地不 同时,原产地名称多指原料地名称,制造、加工地名称则可以成为产地标记。有些商品的质量和特性取决于产地的 气候、土质和水质等一系列自然条件 以及当地居民的传统技艺等特殊性因素,这时原产地名称就成了表示该商品特殊性的标记,如“景德镇”瓷器, “云南”卷烟等。所以从广义上讲,产地标记包含原产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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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原产地名称
产地标记
证明商标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制度
原产地标记
假冒商品
巴黎公约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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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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