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应把准“两个时点”
1
作者
肖钢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7期42-43,共2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账务处理
购物商场
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原文传递
题名
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应把准“两个时点”
1
作者
肖钢
机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7期42-43,共2页
文摘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键词
账务处理
购物商场
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应把准“两个时点”
肖钢
《注册税务师》
2018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