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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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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广江
王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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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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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11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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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铁路货物在运输途中或到站所发生赔偿纠纷,铁路货规规定由到站负责处理,铁路内部按责任清算.因此,这类赔偿纠纷案件很少调解成功,一般多以判决方式结案.这就要求法院在双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准确下判.自199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颁布实施后,对铁路运输赔偿规定了新的赔偿办法,与经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交)复(1989)第3号批复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不尽一致,这就给审判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带来一定的困难.笔者试图通过对铁路法实施前后我们审理的几起典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件加以分析,对如何处理好这类案件的一般赔偿原则提出一点粗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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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法
处理原则
赔偿纠纷
铁路运输企业
赔偿办法
限额赔偿
损失赔偿
铁路货物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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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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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抢劫罪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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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佟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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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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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8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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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抢劫罪,我国刑法第15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犯抢劫罪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已经成为判处十年以上还是十年以下徒刑,即适用哪个量刑幅度的关健所在.目前,对于抢劫罪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够“情节严重”,还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又有认识分歧,掌握的尺度不同,造成宽严失当,罚不当罪,既有损于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又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服判改造.从刑法理论上讲,“情节严重”属于法定的犯罪情节,即影响定罪或者适用数个量刑幅度的现实情况和客观事实,从刑罚的角度看,“情节严重”属于后果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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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抢劫罪
情节严重
我国刑法
量刑幅度
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犯罪分子
致人重伤
没收财产
抢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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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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