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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谈举证时限制度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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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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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黑河剑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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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河学刊》
2005年第3期89-9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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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就应当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实现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益。要对举证时限制度基本含义和制度价值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便于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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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时限制度
审判方式
中国
《民事诉讼法》
价值取向
诉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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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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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适应入世要求加大商标保护力度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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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玉为
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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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黑河市剑桥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黑河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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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河科技》
2002年第4期F003-F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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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入世
商标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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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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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执行难”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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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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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黑河剑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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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河学刊》
2005年第1期88-9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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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执行难应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执行,可以执行的案件难以执行。在现阶段,执行难有其必然性,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地缘关系”和“人缘关系”的干扰。解决的方案,是实行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对不同的案件采取委托执行、异地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统一执行制度。而要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则有赖于改革司法体制,消除司法权地方化,切断法院、执行人员与当地政府、周围环境之间非必要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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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行难”
对策研究
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权地方化
执行难问题
法律规定
人缘关系
地缘关系
委托执行
执行制度
司法体制
执行人员
应当
案件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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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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