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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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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论坛》 2006年第8期15-17,共3页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措由...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措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各35元标准资助(其中中央财政20元,地方财政15元,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3:9的比例分担),农民人均每年缴费10元,以及乡镇政府、社会团体、企业、机关、个人等资助的合作医疗款组成。其补偿范围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农民在县、乡镇、村各级医疗机构看病时门诊费、住院药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以普安、贞丰两县为看点,黔西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农”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财政 乡镇政府 统筹城乡 保障水平 医疗负担 因病致贫 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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