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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订现行船舶险条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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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季明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61-62,共2页
一、修订现行船舶险条款势在必行 其理由是: (一) 计划体制下颁布的船舶险条款,难以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现行船舶险条款是人保总公司在1988年制定的,当时人保公司尚属计划体制,其指导思想带有较浓厚的速度型色彩。该条款在新形势下的运... 一、修订现行船舶险条款势在必行 其理由是: (一) 计划体制下颁布的船舶险条款,难以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现行船舶险条款是人保总公司在1988年制定的,当时人保公司尚属计划体制,其指导思想带有较浓厚的速度型色彩。该条款在新形势下的运作不断与转轨变型的经营思想发生碰撞,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难以同步。四川省涪陵地区1989至1993年的经营情况就是如此,请看下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 涪陵地区 计划体制 被保险人 基层公司 经济赔偿责任 费率规章 内河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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