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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作品数485被引量1936H指数20
《地方立法研究》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创办并公开发行,由中山大学主管,中山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主办,《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编辑,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办刊关注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查看详情>>
  • 主办单位中山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
  •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2096-2959
  •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44-1728/D
  • 出版周期双月刊
共找到485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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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视角下促进大型平台开放数据的三重路径 被引量:9
1
作者 王磊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33-50,共18页
数据是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市场竞争的关键资源,大型平台获取海量数据后拒绝开放数据将产生排挤竞争对手的效果,损害数字市场上的创新与竞争。促进大型平台开放数据,保障数据自由流动是平台数据垄断的核心治理策略。促进大型平台开放数据... 数据是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市场竞争的关键资源,大型平台获取海量数据后拒绝开放数据将产生排挤竞争对手的效果,损害数字市场上的创新与竞争。促进大型平台开放数据,保障数据自由流动是平台数据垄断的核心治理策略。促进大型平台开放数据的路径有三:其一,反垄断合规路径,大型平台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预防数据封锁风险,自愿开放数据;其二,反垄断事后执法路径,针对大型平台封锁数据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破除数据壁垒;其三,反垄断事前监管路径,事先为大型平台设定特定义务,通过强制大型平台履行数据携带、数据互操作等义务保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反垄断合规路径重引导,强调平台自治,反垄断事后执法路径与反垄断事前监管路径重强制,强调外部管控。三条路径内外共治、紧密协作,形成对大型平台拒绝开放数据行为的综合性治理体系,保障数据有序、有度、有效开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放数据 反垄断合规 反垄断事前监管 反垄断事后执法 必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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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逻辑进路 被引量:16
2
作者 李蕊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1-11,共11页
乡村全面振兴关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为整合发挥立法合力,有效推动本地区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振兴地方立法要以地方“三农”领域的基本法为本色,以促进法为内质,重点着眼... 乡村全面振兴关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为整合发挥立法合力,有效推动本地区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振兴地方立法要以地方“三农”领域的基本法为本色,以促进法为内质,重点着眼于农业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等维度,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表达与系统阐释,同时也要注重凝练提升地方立法独立品格与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地方立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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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增强地方立法特色研究 被引量:4
3
作者 郑清贤 《地方立法研究》 2017年第6期70-80,共11页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始终保持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在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的特色具体体现为:在立法切入点方面表现为独到的地方立法空间,在法规形式方面体现为适当的立法体例,在规范内容方面表现为创新的制度设...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始终保持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在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的特色具体体现为:在立法切入点方面表现为独到的地方立法空间,在法规形式方面体现为适当的立法体例,在规范内容方面表现为创新的制度设计,立法手法表现为独特的立法方法,立法时机方面表现为鲜明的时代感。2015年以来,包括福建省所属在内各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已全面展开,但在具体实践中却暴露出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缺乏地方特色。经验表明,设区的市立法的特色既可以通过注重契合实际情况、注重秉持问题导向、注重进行精细立法和善于开展先行性立法等路径来实现,又可以通过开展区域协作立法来实现。与此同时,强调设区的市立法要增强地方特色,还必须注意避免将立法的地方特色片面理解为"地方唯一"的错误思想,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立法 地方特色 增强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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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立法探讨 被引量:3
4
作者 黄泽萱 《地方立法研究》 2017年第3期88-98,共11页
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虽然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一种,但并不颁发学位证,而是另行一套"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的双证制。双证制本身的实施不畅与学位证的缺失,导致用人市场缺少对人才的完整评价标准,影响高职学生就业,带来高... 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虽然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一种,但并不颁发学位证,而是另行一套"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的双证制。双证制本身的实施不畅与学位证的缺失,导致用人市场缺少对人才的完整评价标准,影响高职学生就业,带来高职无学位之痛。随着国家政策体现出发展高职教育的重视态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改提上议程,目前正是改革高职双证制、建立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良好契机。在各种可能的革新方案中,采取增发"职业学位"模式,打造一种与现有普通学位并重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学位是当前最好的方案。这一职业学位体系是一个独立于普通学位、具有多层次拓展的制度潜力、能够与普通学位体系对等和互通的特色体系。应当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订升格之契机将这一方案纳入立法,明确赋予高职学院的学位授予权,并完善相关程序和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证 高等职业教育 双证制 学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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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论视域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承担构想 被引量:7
5
作者 郭少飞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64-80,共17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展现出了强大的类人能力,为主体论奠定了坚实的本体基础;从社会关系结构及他者视角而言,人工智能主体具有深厚的道德基础;制度实践表明,主体论不失为一种趋势。但是,人工智能主体智慧水平尚低,能力不完备,需为其设置内部... 生成式人工智能展现出了强大的类人能力,为主体论奠定了坚实的本体基础;从社会关系结构及他者视角而言,人工智能主体具有深厚的道德基础;制度实践表明,主体论不失为一种趋势。但是,人工智能主体智慧水平尚低,能力不完备,需为其设置内部监管人。在责任财产方面,人工智能可通过劳动、受赠等方式获得自有财产;侵权所得保险金、责任基金、社会救助金等,亦属损害填补的资金来源,可视为“准责任财产”。人工智能侵权,首先由其自担客观责任。监管人与人工智能存在监督管理、收益分享、劳动雇佣、互为代理等多元关系,监管人据此对侵权承担一定责任。人工智能开发者或制造商、用户、受害人、第三方等对侵权发生具有原因力,应依可归责事由,厘定责任主体、责任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主体 监管人 责任财产 侵权责任 多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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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稿约与征订启事
6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I0003-I0003,共1页
《地方立法研究》是全国第一本立法研究学术期刊,由中山大学主管,中山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主办,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44-1728/D,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2959,为双月刊,逢单月15日发刊。本刊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地方立法研究》是全国第一本立法研究学术期刊,由中山大学主管,中山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主办,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44-1728/D,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2959,为双月刊,逢单月15日发刊。本刊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本刊关注立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旨在发展立法理论,促进立法水平,服务法治国家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标准刊号 来源期刊 征订启事 学术期刊 ISSN 扩展版 立法理论 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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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法”到马克思主义之法:网络法的法理学与部门法意义 被引量:15
7
作者 丁晓东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109-125,共17页
网络法研究具有独特的法理学与部门法意义,并非像“马法”一样,仅仅是传统法律的适用对象。在法理学层面,网络法首先可以更深刻地解释互联网等新科技的本质。互联网等新科技已经走出实验室与工厂,与人类生活密切结合,因此,互联网等新科... 网络法研究具有独特的法理学与部门法意义,并非像“马法”一样,仅仅是传统法律的适用对象。在法理学层面,网络法首先可以更深刻地解释互联网等新科技的本质。互联网等新科技已经走出实验室与工厂,与人类生活密切结合,因此,互联网等新科技本身就已经成为法律问题,而不仅是规制对象或规制工具。网络法的法理学研究还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性。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将网络空间视为人民意志建构的场所,包括网络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才有可能实现。在部门法层面,通过聚焦个人信息、算法、平台这三个网络法核心议题,可以发现需要采取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以事物整体性与联系性的视角看待部门法。采取公私法融合或社会法的视角,更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网络法问题,同时促进部门法研究的反思与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法 马法 代码 个人信息 算法 平台 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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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立法规划的十个问题 被引量:11
8
作者 刘松山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4期1-14,共14页
地方人大立法规划中有不少需要研究的问题。地方党委对同级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与党中央对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应当有所不同,建议充实地方党委的立法专业力量,加强和改善对同级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编制地方立法规划时,应当体现立... 地方人大立法规划中有不少需要研究的问题。地方党委对同级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与党中央对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应当有所不同,建议充实地方党委的立法专业力量,加强和改善对同级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编制地方立法规划时,应当体现立法中的探索创新精神,能用规章、政策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制定法规,重视立法监督在规划计划中的地位,激活地方立法的有效期,适当改变对法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传统认识。在省级以下的地方立法中,应当逐级淡化立法规划,注重通过年度计划的方式灵活安排立法项目。在编制立法规划时应当多发挥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以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解决立法门槛问题,并为代表委员提出议案直接进入立法程序留出通道。地方人大还可以多采用决议、决定的方式来解决立法问题,为立法规划留下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规划 党的领导 政策 法的稳定性 立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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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的政法叙事 被引量:10
9
作者 邵六益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5期36-51,共16页
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借助个人主义的价值本位,试图将全体国民塑造成自治的独立公民,在此基础上确保社会契约建国的正当性,民法典在19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中发挥了事实上的宪法作用。新中国政法体制建立在身份区分的基础之上,... 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借助个人主义的价值本位,试图将全体国民塑造成自治的独立公民,在此基础上确保社会契约建国的正当性,民法典在19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中发挥了事实上的宪法作用。新中国政法体制建立在身份区分的基础之上,在婚姻法和土地法等“事实民法”中推行区别化逻辑,这与欧陆民法典形式平等的基本假设存在一定的内在张力,加之经济制度的影响,前三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未能顺利完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日渐成熟,我们更有能力将民法典传统纳入新时代的政法体制之中,民法典制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将叙事性的中国故事上升为规范性的中国经验。21世纪的时代性只是中国民法典无法选择的时间限定,社会主义性质才是其更为根本的精神品格,不同法律传统在实验主义之下得以融合,形成了中国民法典的技术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政法体制 治理现代化 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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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政府监管改革经验分析地方人大立法创新路径
10
作者 刘嫣姝 《地方立法研究》 2018年第1期127-135,共9页
目前我国以简政放权改革为突破口的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实践中也出现了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没有跟进等问题,推进政府监管方式改革的任务非常迫切。而在现代法治国家,政府监管改革势必要依托法律和各种规范为实现载体。... 目前我国以简政放权改革为突破口的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实践中也出现了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没有跟进等问题,推进政府监管方式改革的任务非常迫切。而在现代法治国家,政府监管改革势必要依托法律和各种规范为实现载体。作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西方相关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深刻教训。本文从规范制定的角度对西方政府监管改革过程中规范形式与范畴的变化、规范调整模式的改良、规范评价系统的更新等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提出西方政府监管改革以规范扩容、规范转型和规范重新定位与分层为外在表现,核心是对传统规范实施的强制模式、对市场主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范理念和注重产出效益的规范评价系统进行各种反思和改良尝试,从而积极适应现代监管要求。而这些对我国地方人大立法创新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要实现政府监管改革目标,地方立法应当科学界定设区的市和省级立法的不同侧重点,引进西方一些公共管理规范的成功模型,扶持引导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公共管理,通过这些领域的先行先试立法,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监管 规范改革 地方立法 政府职能转变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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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立法实现 被引量:29
11
作者 夏沁 《地方立法研究》 2018年第4期104-116,共13页
现行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立法构造,实质上架空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财产性价值,也否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造成了诸多现实困境,尤其不利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究其根源,乃在于"两权分离"的... 现行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立法构造,实质上架空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财产性价值,也否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造成了诸多现实困境,尤其不利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究其根源,乃在于"两权分离"的立法构造,宅基地使用权兼具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因此,将身份权属性从宅基地使用权中剥离,使宅基地使用权回归财产权属性(用益物权),是破除"两权分离"身份限制的关键所在,也是真正实现农户身份保障的必由之路,此即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这就要求在既有法律构造的基础上,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三权分置"视域下,宅基地使用权应被定性为财产法中的财产权,在价值理念上,应秉承私法自治精神;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民法典物权编应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性和有偿性,并取消流转限制。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使用权为财产权的基本定位,高度契合民事权利体系化与民商合一的立法安排,有利于本土制度在传统民法体系中完成现代化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身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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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视阈下卡尔沃主义的复兴及影响
12
作者 汪炜晨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31-49,共19页
现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结构体系,始终伴随着东道国、投资母国和投资者这三方关系在“公”“私”两个维度上的互动而发生着变化,构成一个“三方二维”结构。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究竟是将争端解决的权利向外让渡还是收回,... 现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结构体系,始终伴随着东道国、投资母国和投资者这三方关系在“公”“私”两个维度上的互动而发生着变化,构成一个“三方二维”结构。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究竟是将争端解决的权利向外让渡还是收回,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重心是向国家远离还是回归,卡尔沃主义从诞生、发展、沉寂到复兴的过程给出了答案。随着卡尔沃主义的复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采取积极的应对模式与改革措施,对原有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行修正并向国家回归。坚持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利益将构成未来一段时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变革的重要主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卡尔沃主义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外交保护 用尽当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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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和人工智能裁决 被引量:3
13
作者 娄耀雄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109-119,共11页
所谓“疑难案件”,只有法律适用的疑难,而无事实查证的疑难。事实问题可以通过陪审团的民主表决制度解决,因而就事实而言只有冤案而无疑难。规则真空、规则冲突、规则模糊导致疑难案件的产生。在疑难案件中,解释规则、选定规则或者创建... 所谓“疑难案件”,只有法律适用的疑难,而无事实查证的疑难。事实问题可以通过陪审团的民主表决制度解决,因而就事实而言只有冤案而无疑难。规则真空、规则冲突、规则模糊导致疑难案件的产生。在疑难案件中,解释规则、选定规则或者创建规则,要么是权力博弈的结果,要么是价值判断的结果。按照纯粹理性设计出来的机器人,无法开展非理性活动,更不能发现规则和加工规则,因为这些都需要价值判断。机器人表面上看学不会价值判断,无法处理疑难案件。然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理性长期进化的结果,也是长期的、全局的利益平衡的结果。机器人可以通过深度学习来发现社会的主流价值标准,并在不同价值标准下进行功利性比较。这些都是理性活动,机器人可以胜任,因此,机器人可以处理疑难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难案件 法律论辩 价值判断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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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航天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模式与路径 被引量:2
14
作者 蔡高强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1期81-93,共13页
国家责任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制度,外空条约确立了航天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责任公约规定了航天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原则、损害赔偿程序等基本制度。美国以法典的立法方式确立了航天损害赔偿制度,俄罗斯空间活动法设立了航天损害赔偿... 国家责任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制度,外空条约确立了航天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责任公约规定了航天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原则、损害赔偿程序等基本制度。美国以法典的立法方式确立了航天损害赔偿制度,俄罗斯空间活动法设立了航天损害赔偿原则性规范,法国空间活动法规定了航天损害赔偿的主要制度,韩国空间责任法以单行法确立了航天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我国航天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应包含航天损害赔偿的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损害范围、具体赔偿方式以及赔偿限额等基本内容。我国的航天法应对航天损害类型、航天损害赔偿原则、航天损害赔偿基本方式、航天损害赔偿程序等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制定中国特色的航天损害赔偿责任单行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天活动 损害赔偿 航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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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新版《纽约公约》下国际商事调解的未来发展 被引量:16
15
作者 赵云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3期76-86,共11页
2019年顺利通过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专门就国际商事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做出了规定,旨在推动调解在更广范围内的使用。该公约的制定充分借鉴了仲裁领域的1958年《纽约公约》,但是,调解和仲裁毕竟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解决机... 2019年顺利通过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专门就国际商事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做出了规定,旨在推动调解在更广范围内的使用。该公约的制定充分借鉴了仲裁领域的1958年《纽约公约》,但是,调解和仲裁毕竟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解决机制。《纽约公约》的成功并不当然意味着《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必然成功。本文针对新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结合调解的特别属性和程序,分析其对推广调解的利弊影响以及国际社会对此的接受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纽约公约》 调解 和解协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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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基于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分析 被引量:8
16
作者 陈斯 于海砚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5期23-35,共13页
合同僵局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外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博弈以及法律应如何赋权。合同僵局的形成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打破合同僵局有利于矫正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的状态... 合同僵局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外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博弈以及法律应如何赋权。合同僵局的形成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打破合同僵局有利于矫正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的状态、促进诚信协作和提高经济效率。合同僵局与情势变更也有多方面的不同。《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对打破合同僵局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为破解合同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司法实践极具启发性,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适用局限。本文对合同僵局的司法实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对合同僵局的表象、破解合同僵局的现实意义及立法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认定合同僵局的要素及司法审判中破解合同僵局的路径,以期为完善破解合同僵局的立法提供更多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公平 诚实信用 效率 违约方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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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权配额拍卖规则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模式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小平 《地方立法研究》 2019年第2期70-90,共21页
在"总量与交易"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配额拍卖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排放权初始分配手段。排放权配额的拍卖属于同质多物品拍卖。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模型和实验结果的总结,认为统一价格的封闭式拍卖是有助于实现排放权配额拍卖... 在"总量与交易"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配额拍卖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排放权初始分配手段。排放权配额的拍卖属于同质多物品拍卖。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模型和实验结果的总结,认为统一价格的封闭式拍卖是有助于实现排放权配额拍卖政策目标的拍卖模型。本文对我国现有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存在的拍卖规则进行了总结,认为其不仅符合这一选择方向,并且在诸多细节方面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尝试。本文基于上述研究对全国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配额拍卖规则的中国模式设计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放权配额 封闭式拍卖 规则设计 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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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亮点与缺憾 被引量:4
18
作者 于海涌 《地方立法研究》 2017年第3期1-9,共9页
《民法总则》的通过,表明我国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立法成果值得肯定。本文指出,《民法总则》在彰显人文主义、明确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建立成年人监护、构建财产权的平等保护、确立期待权、妥善安排《民法总... 《民法总则》的通过,表明我国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立法成果值得肯定。本文指出,《民法总则》在彰显人文主义、明确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建立成年人监护、构建财产权的平等保护、确立期待权、妥善安排《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等方面有诸多亮点,同时《民法总则》在规定民法的适用规则、民法解释方法、国家的民事主体资格、非法人组织的登记制度等方面可能还存在一些缺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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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的空间、隐忧与进路
19
作者 朱良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96-113,共18页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全面铺开,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业务,既是转换办案理念、改进腐败治理模式、适应社会变革和企业合规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目前,我国纪检监...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全面铺开,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业务,既是转换办案理念、改进腐败治理模式、适应社会变革和企业合规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目前,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业务,主要呈现出四种样态: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的共同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二元分立、事前监督与事后预防的相互促进、检察主导与监察参与的协同配合等。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业务还存在着法治体系的规范阙如、权力滥用的潜在风险、合规期间与办案期间的冲突矛盾,以及程序衔接的运行龃龉等现实隐忧。未来应当系统构建以“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为支撑的法治规范体系,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监察阶段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起诉阶段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协作,进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纪检监察 数字监察 腐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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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生物遗传资源出口贸易管制的合规性
20
作者 边永民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6期48-61,共14页
我国批准和加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名古屋议定书》都明确赋予了缔约国对于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管理的主权权利,我国2021年生效的«生物安全法»也为进一步制定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的具体制度提供了立法依据,该法第58... 我国批准和加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名古屋议定书》都明确赋予了缔约国对于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管理的主权权利,我国2021年生效的«生物安全法»也为进一步制定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的具体制度提供了立法依据,该法第58条规定外国人获取和利用我国的生物资源应该得到批准.虽然贸易是外国人获取我国生物资源的重要手段,但限制生物资源的出口贸易,或者要求生物资源出口需经过审批的管理办法是不可行的,这样的管理制度违反了我国在WTO下承担的贸易规则,也无法通过«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的(b)款或(g)款的检验.一般用途的普通的生物资源的进出口贸易不应受到我国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制度的限制,只有那些原本属于濒危或者珍稀物种的生物资源的出口才可以依法受到限制.但我国仍然有权要求为科研或者商业研发的目的获取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外国人在获取或者利用时取得我国的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 生物遗传资源保护 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 名古屋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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