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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作品数4004被引量31642H指数59
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对学术研究。普及与提高,...查看详情>>
  • 曾用名 山东法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
  •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1009-8003
  •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37-1343/D
  • 出版周期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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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学思维建设和发展党的纪律学 被引量:1
1
作者 肖金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7-79,共13页
纪律是政党组织的构成要素,对政党组织及其治理至关重要。推进党的纪律研究学理化,须从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分析入手,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对相关组合词汇的分析,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党的纪律的内涵与外延,在讨论党的纪律的价值意义、功能作... 纪律是政党组织的构成要素,对政党组织及其治理至关重要。推进党的纪律研究学理化,须从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分析入手,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对相关组合词汇的分析,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党的纪律的内涵与外延,在讨论党的纪律的价值意义、功能作用和基本原则以及党的纪律规范法规化、法典化和法治化等命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党的纪律学作为关于管党治党现象和规律的一门重要学问的认识,对建构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和学术体系做出初步探讨。以法学思维推进党的纪律学建设和发展,使其成为党内法规学、纪律监察学等新兴交叉学科的重要方向或分支,既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又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纪律 价值功能 基本原则 规范命题 党的纪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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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学科的体系化构建 被引量:1
2
作者 周叶中 邵帅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14,共10页
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交叉学科。随着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必然面临体系化要求。推进学科体系化是适应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推... 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交叉学科。随着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必然面临体系化要求。推进学科体系化是适应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推进,实现党内法规学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统筹配置学科资源,建设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党内法规学的有力举措。党内法规学学科体系是党内法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学科逻辑综合作用的产物,主要包括党内法规学原理、党内法规史学、党章学、党的领导法规学、党的建设法规学、党的保障法规学、军事党内法规学等子学科。为加快构建与依规治党实践相适应的党内法规学学科体系,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党内法规学作为一级学科的应有定位,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关系,加强党内法规学学科发展规划和统筹建设,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党内法规知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学 学科体系 学科建设 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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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虎之辨:互联网金融平台定位的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之争 被引量:3
3
作者 宿营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1-111,共11页
信息中介是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基本定位,司法实践因循政策定位以居间合同调整互联网金融纠纷。然而,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审核、刚性兑付、增信担保等经营活动的信用中介本质,却是对上述定位的异化。司法裁判对政策导向的路径依赖... 信息中介是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基本定位,司法实践因循政策定位以居间合同调整互联网金融纠纷。然而,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审核、刚性兑付、增信担保等经营活动的信用中介本质,却是对上述定位的异化。司法裁判对政策导向的路径依赖,使裁判公信力受到减损。司法判例确立的居间人定位,在鼓励创新阶段,使互联网金融平台实质主导交易过程,而无需承担责任;严格监管时期,又无法对其恪以相应义务,整肃行业风气。互联网金融裁判回归金融商法逻辑,以商法思维审视新型案件,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金融机构主体地位,才能为此类案件的裁判确立公允的基础。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平衡,将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监管,才能落实双创政策践行普惠金融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居间合同 P2P 股权众筹 金融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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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判定 被引量:8
4
作者 季晨溦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0-79,共10页
判定起诉人是否具有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尤其是在起诉人并非城市规划相对人的情形下。在判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时,首先应确定"权益"的有无,然后应判断"权益"与城市规划行为之... 判定起诉人是否具有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尤其是在起诉人并非城市规划相对人的情形下。在判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时,首先应确定"权益"的有无,然后应判断"权益"与城市规划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在法律规则不明确的情形下,法院对"权益"和"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有赖于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利害关系人 权益要素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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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之目的的理性界定 被引量:11
5
作者 杜承秀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69-76,共8页
为有效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法治化水准,需要对该制度的目的进行理性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出现的原因、检察权的性质及功用、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诉求、机制顺畅运作的客观要求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实际功效... 为有效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法治化水准,需要对该制度的目的进行理性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出现的原因、检察权的性质及功用、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诉求、机制顺畅运作的客观要求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实际功效,是重新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之目的应考量的五个因素。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目的应界定为解决执行乱,在此目的视角下,应在启动方式、具体权力、实现方式等方面对该制度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执行乱 执行难 一元目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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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被告人受审能力的制度补位 被引量:5
6
作者 贺红强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44-150,共7页
被告人受审能力理论的产生伴随着被告人主体地位的提升和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加强。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有利于保障正当程序、促成实体公正、确保庭审秩序。我国当前并无关于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呈现重刑事责任能力鉴... 被告人受审能力理论的产生伴随着被告人主体地位的提升和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加强。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有利于保障正当程序、促成实体公正、确保庭审秩序。我国当前并无关于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呈现重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轻受审能力鉴定的现状,使鉴定人陷入两难境地,亦不利于人权保障。我国宜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合理构建被告人受审能力的认定程序,明确认定后的处置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审能力 强制医疗 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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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既判力与司法公信力 被引量:9
7
作者 王国龙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33-139,共7页
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法院所作出的确定性和终局性判决所具有的普遍拘束力。在当下转型社会时期,纠纷解决总是面临"社会纠纷的历史延续性和当下解决纠纷的妥协性"之间的内在困境,这一内在困境无疑在制约着司法的公信力。在现代社... 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法院所作出的确定性和终局性判决所具有的普遍拘束力。在当下转型社会时期,纠纷解决总是面临"社会纠纷的历史延续性和当下解决纠纷的妥协性"之间的内在困境,这一内在困境无疑在制约着司法的公信力。在现代社会治理当中,判决的既判力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合法性基础,而对判决既判力的尊重,则是现代社会治理展开的逻辑前提,也是实现善治以及建构现代司法的制度性信任与合法性权威的最终依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的既判力 司法公信力:现代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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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研究 被引量:4
8
作者 丛淑萍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32-138,共7页
在刑事一体化视角下,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的政策基础分为三个层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社会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罪犯矫正政策;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具有总体统筹性、内部统筹性、部门协作性、社会支持性... 在刑事一体化视角下,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的政策基础分为三个层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社会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罪犯矫正政策;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具有总体统筹性、内部统筹性、部门协作性、社会支持性等特性。针对目前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监狱矫正社会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安置帮教多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新犯罪 预防重新犯罪 一体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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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对我国公民参与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2
9
作者 马奔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13-117,共5页
人民主权需要强而有力的立法机构来代表人民制定法律,但是立法权在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公民参与立法可以弥补议会在反映民意方面不够充分的问题并增强立法的合法性。公民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审议、沟通与辩论是一个重要环节,而我国公民... 人民主权需要强而有力的立法机构来代表人民制定法律,但是立法权在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公民参与立法可以弥补议会在反映民意方面不够充分的问题并增强立法的合法性。公民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审议、沟通与辩论是一个重要环节,而我国公民在参与立法过程中,公民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缺乏面对面的、真正制度化的沟通、审议与辩论。协商民主本身所蕴含的基本理念和制度设计可以在这方面对我国公民参与立法给予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民主 公民参与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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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的规范性融贯研究 被引量:8
10
作者 徐梦醒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1-99,共9页
法律论证面向现实生活,需要具备严格的逻辑语言和规范的思维导向,因而无论是基础主义还是融贯论都对法律论证具有关键作用。从论辩规划的整体性来考量,融贯论能够为思维和言说提供一种秩序层面上的评断标准。规范性融贯不同于叙述性融... 法律论证面向现实生活,需要具备严格的逻辑语言和规范的思维导向,因而无论是基础主义还是融贯论都对法律论证具有关键作用。从论辩规划的整体性来考量,融贯论能够为思维和言说提供一种秩序层面上的评断标准。规范性融贯不同于叙述性融贯和规范的一致性问题。规范体系、理念、构成,乃至价值期待的融贯为表面上及其复杂的制度系统提供了一种"秩序",从而有助于实现论证前提在规范层面上的明确性、清晰性,论证进程在逻辑体系上的连贯性、融洽性,论证结论在效力保障上的说服力。法律论证中的规范性融贯作为一种理论层面的标准,离不开语用学依托实践对言说实践进行考察的思维和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贯 叙述性融贯 规范性融贯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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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 被引量:61
11
作者 杨建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3-23,共11页
司法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为法治的发展提供反思机制,发挥制度变革的"微调器"功能,促进社会制度变革与社会发展的平稳结合,是其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优越性之... 司法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为法治的发展提供反思机制,发挥制度变革的"微调器"功能,促进社会制度变革与社会发展的平稳结合,是其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优越性之所在。将社会冲突的化解纳入司法化轨道,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和控制,捍卫权利并适度地创新规则,宣示法律的时代价值观,促进公众守法习惯的养成,是司法完成社会治理目标的内在机制。在实现自身的规范和"自治"的前提下,司法对社会的变革做出合理、有效的"回应",促进司法现代化与社会现代化目标的双重实现,是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迈向良性发展的应然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司法 法治化 造法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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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之于尊严的意义 被引量:3
12
作者 张鹏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7-83,共7页
实践中利益导向的权利理论暴露出结果主义的危害,对提升人的尊严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必须澄清权利本质,正确认识权利之于尊严的意义:正是平等的权利制度确立了人的尊严的基础;权利作为主体间的承认关系,构成人的尊严的实质内容;权利的... 实践中利益导向的权利理论暴露出结果主义的危害,对提升人的尊严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必须澄清权利本质,正确认识权利之于尊严的意义:正是平等的权利制度确立了人的尊严的基础;权利作为主体间的承认关系,构成人的尊严的实质内容;权利的有效主张,保证了人的尊严的实现。因此,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必须正视利益要素在权利理论中的地位;还权于民,实现权利配置科学化;革新公民的责任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尊严 利益 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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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驾不必一律入罪” 被引量:12
13
作者 熊伟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9-135,共7页
针对醉酒驾驶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学界形成了"一律论"与"不必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一律论"实质上是形式解释论的观点,而"不必论"则是实质解释论的结论,故"一律论"与"不必论"... 针对醉酒驾驶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学界形成了"一律论"与"不必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一律论"实质上是形式解释论的观点,而"不必论"则是实质解释论的结论,故"一律论"与"不必论"的对立本质上是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对立。醉酒驾驶是抽象危险犯而不是情节犯,抽象危险犯存在处罚范围过大的弊病,故而应当对其进行限制。《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是对犯罪构成进行实质解释的法律依据,而实质解释是限制诸如醉驾等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的最佳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情节犯 抽象危险犯 实质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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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思想的法哲学意蕴——关于中华法系理论基础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
14
作者 武建敏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8-44,共7页
孔子的仁学思想折射了实践理性的基本特质,它构成了中华法系的理性基础,这使得中华法系表现出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和审美合理性的总体特征。孔子的中庸理念是中华法系思维方式的思想基础,中庸作为一种实践之知对混合法之法律样式、中华... 孔子的仁学思想折射了实践理性的基本特质,它构成了中华法系的理性基础,这使得中华法系表现出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和审美合理性的总体特征。孔子的中庸理念是中华法系思维方式的思想基础,中庸作为一种实践之知对混合法之法律样式、中华法系的道德化和情理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有效地抵制了中华法系向绝对主义发展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孔子思想的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的特质,才可能对孔子的思想进行实践法哲学的当代阐释,而这种阐释构成了理解中华法系的崭新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孔子 实践理性 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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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客观解释的约束困境及其对策 被引量:4
15
作者 贾敬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3-107,共5页
在刑法的客观解释中,为了降低裁量的自由度,可以从时间、语义可能性、国民预测可能性以及刑法目的等四个方面,对法官加以约束。可是这些约束要素的效能并不充足,面对困境,客观解释论者寻求通过对话的客观性来确保这种解释目标的客观性... 在刑法的客观解释中,为了降低裁量的自由度,可以从时间、语义可能性、国民预测可能性以及刑法目的等四个方面,对法官加以约束。可是这些约束要素的效能并不充足,面对困境,客观解释论者寻求通过对话的客观性来确保这种解释目标的客观性和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客观解释 对话 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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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继承实务三论 被引量:1
16
作者 董翠香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44-149,共6页
夫妻一方死亡,其配偶欲使子女取得其与死者共有的划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做法不一,法律应当统一自然人之间划拨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规定,不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划拨地使用权,均需改变划拨地性质为出让地,并缴纳... 夫妻一方死亡,其配偶欲使子女取得其与死者共有的划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做法不一,法律应当统一自然人之间划拨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规定,不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划拨地使用权,均需改变划拨地性质为出让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必征得配偶同意且可以部分放弃。登记机构办妥权属登记之后,放弃继承的声明即不能撤回。土地登记机构并无认定遗嘱效力的职责,不能仅凭公证遗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而应当依据能够确认遗嘱效力的文书办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划拨地使用权 登记 放弃继承 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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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体制内利益表达机制的缺损及其危害 被引量:2
17
作者 杨士林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0-57,共8页
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表达方式的多样化,为人们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动因、搭建了平台。然而,我国宪法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未做出相应的调整,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甚至已有的表达权也得不到保障,表达机制的这... 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表达方式的多样化,为人们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动因、搭建了平台。然而,我国宪法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未做出相应的调整,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甚至已有的表达权也得不到保障,表达机制的这些缺损必然加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诱发体制外的非理性表达,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不利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关系 新兴媒体 表达自由 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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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执行权的合理配置 被引量:12
18
作者 冯卫国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6-22,共7页
我国现行的刑事执行权在配置上存在一些缺陷,如行刑权过度分散、行刑权的非均衡性、非监禁刑的执行缺乏专门化和专业性、对行刑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刑事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统一行刑权,建立专门的非监... 我国现行的刑事执行权在配置上存在一些缺陷,如行刑权过度分散、行刑权的非均衡性、非监禁刑的执行缺乏专门化和专业性、对行刑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刑事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统一行刑权,建立专门的非监禁刑执行机构,将死刑执行权转交给监狱机关,强化检察机关的行刑监督权,有条件地引入对监狱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将看守所移交刑事执行系统管理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执行权 行刑 配置 监狱 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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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非行少年的法律保护及启示 被引量:4
19
作者 张志泉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3-119,共7页
在日本,少年非行是指14岁以上20岁未满少年的犯罪行为、14岁未满少年的触法行为以及虞犯等三方面的总称,主要由《少年法》及《儿童福祉法》等法律予以规制。《少年法》以少年的人权保障和健康成长为目的、以保护主义的社会复归为理念,... 在日本,少年非行是指14岁以上20岁未满少年的犯罪行为、14岁未满少年的触法行为以及虞犯等三方面的总称,主要由《少年法》及《儿童福祉法》等法律予以规制。《少年法》以少年的人权保障和健康成长为目的、以保护主义的社会复归为理念,与《儿童福祉法》等共同构成非行少年的法律保护体系。家庭裁判所以少年事件为主要审理对象、以保护处分为主要处罚手段,与社会福祉性质的儿童相谈所共同担负起日本的少年保护事业。官民协动与社会参与制度是对我们的最大的启示,我国要进一步加强少年保护理念的转变,完善我国的少年保护体制,将其建设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事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行少年 法律保护 少年法院 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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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目的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7
20
作者 彭辅顺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27-132,共6页
刑法目的不能等同于刑罚目的:前者比后者具有更高的价值追求和理想境界;惩罚犯罪只是刑罚本身的行为属性,不应是刑法的目的;在我国社会转型期,认为稳定规范是刑法的现实目的的观点值得商榷;保障人权应是刑法目的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刑法目的 刑罚目的 惩罚犯罪 稳定规范 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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